在制度保障下,公众参与走向活跃,路径在拓宽,渠道更为畅通
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众支持,公众是环保部门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盟友,也是最大的支持者。
10年来,为了更好地推动公众参与,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参与的权利,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公布,第一次明确将听取公众意见这一参与环节加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而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利于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
2005年4月1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圆明园防渗事件听证会,人民网和新华网网上直播,不同观点充分交锋,环保NGO直接参与。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环评听证会,也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个新突破。2005年7月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必须进行全面整改。
2006年3月18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目的就是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去。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前者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保密为例外”的原则,后者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这都从制度上为环境信息公开提供了支持。《办法》的起草专家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认为,这为环境信息公开搭建了一个平台,还建立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同时,《办法》也为环保NGO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他们在越来越多地利用这一工具。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如何保障公众权利、规范参与行为也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2008年,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规范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作为监督企业环保工作的一双眼睛,各地环境监督员不仅监督企业排污情况,还积极与企业沟通,督促企业解决存在问题,增强监督质量和效果。
10年来,国内环保NGO队伍迅速壮大,并在环境保护、公民维权行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11年1月11日,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级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
2012年8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采纳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含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这一决定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被认为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要突破。
国家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的同时,各地政府也在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的畅通,让公众参与真正落到实处。
2009年6月5日,环境保护部开通"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自2001年8月长春市开通全国第一部"12369"举报电话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市、县以上环保部门都陆续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这是环保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措施之一。
在浙江省嘉兴市,市民环保检查团对建设项目审批具有否决权,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审批中,公众意见得到足够的尊重;公众评审团对行政处罚具有话语权,其评审决议成为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1年,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出台《行政处罚事项集体审议决定制度》,邀请环保行风监督员、企业社区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列席行政处罚案审查会,对会议全程进行监督和评议。
2011年6月5日,山东省环境信访平台投入运行,网上投诉成为群众投诉的主要渠道。正如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所说,如果社会公众都参与进来,人人都是环境监督员,"那我们环保部门就像长了'千里眼'、'顺风耳',还怕什么?"
在维权活动中,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深入、理性,监督力量越来越大
公众环境意识觉醒,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开始越来越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经过10年时间,公众已经从简单的"我反对"逐渐学会理性思考,并试图帮助政府寻找替代方案。
垃圾处理问题让很多地方政府头疼,对于二恶英的恐惧让很多人坚决反对垃圾焚烧。律师黄小山曾是国内反对垃圾焚烧的代表之一,但经过日本、澳门的考察后,他喊出了"垃圾不分类,坚决不焚烧"的口号。今年9月1日,他的"绿房子"正式开始运营,这是一个垃圾前端分类处理体系。垃圾进入"绿房子",出来体积和重量就能减半。
面对环境利益受损的问题,公众已经逐渐意识到单纯的"我反对"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他们开始尝试与政府、企业交流对话,甚至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缺乏专业知识和数据一直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障碍。环保NGO利用自身在专业、资源方面的优势,为公众梳理信息、答疑解惑,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更加专业化、组织化。
马军的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知名度很高。在此基础上,马军所在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其他环保组织成立了绿色选择联盟,先后披露了苹果、耐克、美特斯邦威、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供应商的污染问题。他们引入供应链管理概念,建立品牌、消费者和污染实施的联系,通过市场压力来影响企业行为。
一些公众和环保组织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环境诉讼逐渐成为维护环境权益的途径。2011年10月19日,云南曲靖中院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组织就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这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江苏省无锡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地陆续设立环保法庭,被寄予厚望的司法途径正在打开。
近年来,一批具有"公共责任"的公民开始涌现。他们不再单纯以解决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环境问题为首要目标,而是开始关注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比如,在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公众和环保NGO不仅积极倡导和实践,也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展示自己。无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坎昆气候变化大会,还是"里约+20"峰会,中国环保NGO的身影活跃在会场内外,从容地向世界展示中国各阶层的绿色实践。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郭霞认为,公民的环保自发行动主体正在从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扩大到更具公共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市民和社会阶层。这种壮大,不仅是环保队伍的壮大,背后更是中国公民的日益成熟。人们不再只因为个体利益受损到无法承受的程度才去求助和反对,也不是嘴巴说说那些与己无关的话题,而是基于公共利益去行动和实践。
在政府、企业、公众的互动中,公众参与使社会走向和谐,决策走向民主、科学
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历史上,2007年的厦门PX事件留下了值得书写的一页。2007年全国"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联合百余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PX的概念开始被厦门人了解。随后,公众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终于,在民意推动下,厦门市政府启动公众参与程序,召开公民座谈会,超过85%的代表反对继续兴建PX项目。最终,政府决定迁建这一项目。
在这一事件中,政府从不公开、不透明,到最后听取民意、积极回应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最终,公民理性表达,政府坦承交流,在互动中实现共赢。马军说:"公众参与环评的意义在于,使环评过程变成利益博弈的过程,使各方形成均衡态势,让评价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10年来,随着公众眼界开阔和知识丰富,他们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也逐渐深入。公众已经不局限于只有威胁到自身环境利益才发声,更多的环境议题吸引了他们的目光,他们也更加渴望参与决策过程,与政府平等对话,在互动交流中达成共识。
2011年3月,南京市民默默地给街道两旁的梧桐树系上了绿丝带。黄健翔、孟非、陆川等多位知名人士通过微博发起"拯救南京梧桐树"活动,媒体跟踪报道,将南京因修建地铁移植梧桐树事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终,南京市政府表示愿意公开征集民意,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很长一段时间里,公众参与实际上是"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现在,更多的人开始尝试从前端开始影响政策制定,每年的"两会"提案已经成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人士发声的新渠道。比如,在今年"两会"上,防治重金属污染、立法加强湿地保护、重视农村环保等问题都引起很大关注。
2011年10月,笼罩北京的雾霾引发了全国关于空气质量的大讨论,环保NGO组织的"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得到了热烈响应。2011年11月16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3月2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被纳入标准体系。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讨论一定会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经典案例,环保组织、业内专家、媒体、普通公众充分表达意见,政府尊重民意、积极回应,这也都成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力量。
过去10年,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有了法律基础,公众参与日益活跃;经济社会发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议题,也造就了很多有社会责任、有行动影响力的公民。
下一个10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仍要进一步加强,公众需要摸索总结更有效的参与和表达方式。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该考虑如何更全面地提供信息,如何与公众更有效地互动。充分的沟通交流能让政府、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彼此诉求,从而寻找利益平衡点,实现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