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股份转让常识
中国法律网 > 股份转让法律 > 股份转让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股份转让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法人股流动的方式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 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际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权

  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关系,法人相互持股是法人经营自身资产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法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有股份、认权股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

  法人股两种主要形式:

  (1)企业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把其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企业法人股所体现的是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它是企业以法人身份认购其他公司法人股票所拥有的股权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严格禁止企业法人持有自身的股权

  (2)非企业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财产投资于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上一条: ·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下一条: · 股权转让是否要到工商签字
  最新股份转让常识: 
·离婚引起的股权转让
·股东大会的三种类型
·公司股权怎样分配?
·“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最新股份转让咨询: 
·新股东入股(1回复)
·取消股东法人不变(1回复)
·国美之争(0回复)
·公司为扩大资本和规模所采取虚假注资或挂靠(1回复)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孕妇不知道该如何(1回复)
  北京股份转让律师:   
全部股份转让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股份转让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股份转让视频                    全部>>
当年10.9亿地王
三年内国有股转让超过
新建商品房转让按套内
姚明正式宣布接手上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