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传统理论认为,垄断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并主张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但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是一种低效率的体制。从理论上分析,除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低效率外,从所有制角度看,由于国有企业具有多重目标,而且在众多目标中,政治目标是最为重要的目标,效率目标则排在较为次要的位置,这使国有企业缺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足够刺激,从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这样,虽然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强调社会分配效率,通过制定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较多的产品和较高的服务,但这种体制是以牺牲较高的生产效率为代价的,其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平均成本。这使消费者即使以按照平均成本甚至低于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定价的价格购买产品,也要支付较高的价格。诚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等途径改造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5] 但这难以改变国有股份一家独大,实际垄断经营的格局。因此,作为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一种替代性方案,让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实现垄断行业经营主体产权多元化。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价格、质量等管制,以防它们获取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民营企业在政府管制约束下,只能通过努力降低成本,追求较高的生产效率,才有可能取得较多的利润,并将一部分效率增长之利转让给消费者,从而实现社会分配效率。这一观点为政府制定放松管制政策、在垄断行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更有效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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