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 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首先要立即出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3)出险后,被保险人负有及时施救以减少损失和保护现场原状的责任, 以避免损失扩大和便于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否则,将给索赔带来困难。
(4)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