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
法律咨询:强行搭售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构成强行搭售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2)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4)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5)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相关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权益受损: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要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往往比较困难。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因此,应当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以便利受害的经营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