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景鹏) “我在网上订的团购餐,消费完了,饭店却不给我开发票。”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3909990反映。李女士平时喜欢在网上团购餐饮,多次消费的经历,让她发现了一条“潜规则”——吃团购餐,饭店大多不开发票。据统计,给晚报打来电话反映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还有不少。
家住山阳区焦东街道松鹤园社区的李女士是“美食达人”,只要是我市新的特色餐馆,她都喜欢去“尝鲜”。为了能以较低的价格吃到美味大餐,李女士学会了在网上团购餐饮。上周日,李女士又在网上团购了大杨树餐饮街一家烤肉店的餐券,原价186元的套餐,团购价仅98元。当天晚上,李女士和家人吃完饭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对方却说,团购的价格已经是最低折扣,饭店规定不开发票。“虽然是团购,我也是消费了呀,饭店不开发票合理吗?”李女士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时间长了她也只好默认了。
“团购餐价格低,是饭店不开发票惯用的说法,但也有可能是他们害怕消费者投诉。”市民秦先生也是网上团购餐饮的忠实粉丝,曾多次遇到团购餐量少、饭店服务不好等情况,他觉得饭店不开发票,可能是怕顾客留下证据进行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美团网焦作站上我市几家餐厅的咨询电话,他们均表示网上团购餐价格低廉,饭店都不赚钱,一般不提供发票。“除了团购的价钱外,如果按原价消费其他饭菜或酒水,多出的部分我们可以提供发票。”一家火锅店工作人员表示。
我市律师赵春说,价格低不能成为拒开发票的理由。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团购餐饮索要发票遭到拒绝,可以拨打12366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