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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原房产局长被前妻举报 "亲情反腐"不娱乐

中国法律网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1-9-20 11:26:0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张玉荣母子俩苦守八天八夜的刘江辉办公室里的保险柜

  曾经风光无限的刘江辉

  被带上法庭的刘江辉 

  7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刘江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1月7日,砀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江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176万元、受贿1万元,其个人拥有财产、债权及各类支出合计481万余元,其中185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1万余元。  

  至此,这起因前妻和儿子举报而一度引爆舆情热点的所谓“亲情反腐”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然而,其引发的话题仍然余波未平…… 

  大年初一,局长家“后院”起火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砀山县城一些居民收到了一封署名刘直金(化名)、张玉荣(化名)的举报信:“刘江辉,安徽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嫖娼,利用职权变卖国有资产大把捞钱……其人虚伪、阴毒、卑鄙、阳奉阴违……”举报人还在信中亮明身份:刘江辉“离婚不离家”的前妻及其儿子。  

  紧接着,这封举报信出现在各大网站论坛上,题目是《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刘直金还在帖子上呼吁网友跟帖支持,“恳求网友不要让帖子沉了”。  

  在沿街发举报信、网上贴帖子之前,张玉荣已经守在刘江辉的办公室里。刘江辉节前慰问老干部回来,见此情景立即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警察见是刘江辉的“家务事”,当即收队,刘江辉无可奈何。  

  接到母亲张玉荣的电话从国外赶回来的刘直金,看到父亲办公室里的保险柜,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检察院。他深信自己的局长爸爸不是一个清官,他想让检察官打开保险柜,将他父亲的贪贿证物公之于众。  

  为了防止刘江辉强行打开保险柜毁灭证据,张玉荣让刘直金把自己绑在保险柜上,坚守了八天八夜,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刘江辉的“后院”,就这样“烧”起了大火。 

  张玉荣母子态度大转弯,调查陷入困境 

  砀山“儿子举报爹”事件很快成为舆论焦点,刘江辉也因此成为“焦点人物”,并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  

  2010年2月16日,大年初三,砀山县检察院接到张玉荣的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刘江辉的办公室,并在该县房产局一名副局长的见证下,准备对张玉荣母子称之为刘江辉贪污受贿证据的一个保险柜和两个档案柜取证,但没有得到张玉荣母子的配合。  

  从当天上午10点到下午5点,虽经多次劝说,但张玉荣母子始终不愿意打开刘江辉办公室的门。原因是,他们见只有检察院来人,担心力度和影响达不到预期目的,更怕刘江辉“能力大,破坏证据”。张玉荣表示,等大年初七形成书面材料后再行举报。  

  2月20日,大年初七,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张玉荣和刘直金将书面举报材料交给砀山县委主要负责人。砀山县委当即安排,由该县纪委和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刘江辉的问题进行调查。当天,当着张玉荣母子的面,调查人员对刘江辉办公室内的保险柜和档案柜进行了清理,共清点出现金、购物卡、存折合计8.7万余元及部分玉器等。  

  面对从其保险柜中搜出的现金、购物卡等物品,刘江辉不得不交代自己在2010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6万元的事实,但他否认有其他犯罪。  

  2010年2月22日,砀山县检察院对刘江辉立案侦查。  

  在张玉荣母子的举报信中,还有“刘江辉贱买贵卖公房从中贪污”的内容,但当办案人员找二人调查时,张玉荣母子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他们在媒体的热炒和一些人的指责下后悔了。刘直金说:“本来我只是想替妈妈讨个公道,我们一家人能够和睦相处,但是现在他(刘江辉)却被立案调查……他毕竟是我的生身父亲……”张玉荣则说:“我和刘江辉毕竟共同生活了20多年,我希望到此为止。”  

  调查由此陷入困境。 

  11封串供“密信”不打自招 

  此案引起了安徽省检察院和宿州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在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砀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整办案思路,再次搜查刘江辉的办公室。在其办公桌抽屉里,办案人员提取了名为杨某、陈某等多人累计达数百万元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别人的存取款凭条为什么在刘江辉的抽屉里?办案人员断定其中大有文章,于是按图索骥,逐一找到“存取款人”。果然,他们有的是受刘江辉之托代为开户存款,有的则是身份证被刘江辉借去,还有的是银行卡被刘江辉长期借用。  

  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但刘江辉继续否认有贪污受贿行为,连过去供认的受贿事实也推翻了。在对抗调查的同时,刘江辉与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王某、张某、于某套近乎,企图利用他们为自己通风报信。  

  刘江辉先后给王某5封信,让王某利用与律师贾某会见的机会交给贾某,让贾某将信转给自己的亲戚,安排亲友为他作假证。其中有一封是他专门写给贾某的信,信中详细叙述了自己如何利用职权,假借他人名义,低价购买、高价出售两处公家门面房的详细过程,咨询贾某这种行为是贪污还是侵占。 

  刘江辉交给张某3封信,其中一封是安排有关人员在外面帮他活动的。  

  刘江辉还以帮助联系工程为诱饵,交给于某3封信。刘江辉还老道地嘱咐于某说:“你家里人与我家联系时,一定要小心,我家的电话可能被监听了……”  

  然而,刘江辉过高地估计了自己,他没有想到,他托人传递的这11封“密信”最后都转到了检察官手里。  

  然而,在这11封“密信”面前,刘江辉仍然狡辩抵赖,拒不认罪。但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从而“零口供”锁定了刘江辉的犯罪事实。 

  自导自演,“倒腾”出数百万家财 

  砀山县房产局原来有两幢临街门面房,即坐落在砀城镇人民西路南侧的华夏商场(黑马服装城)一层和黄河商场一层门面房。  

  2002年,刘江辉担任局长不久,就打起了这两幢门面房的主意。  

  当年12月的一天,刘江辉召集局领导班子开会,说县政府可能对人民西路拆迁改造,局里的两幢门面房都在拆迁范围内。由于这两幢门面房是公房,拆迁了政府不会补偿,不如卖给私人,用卖房的钱给干部缴养老保险。  

  班子成员们表示赞同,问刘江辉准备卖多少钱。听到刘江辉说60万元后,班子成员们均大吃一惊,因为他们非常清楚,按当时的房价,这两幢门面房每幢都在100万元以上。副局长张某以为自己听错了,便追问了一句:“60万元是一幢还是两幢?”刘江辉大发雷霆,反问:“两幢!你说是几幢?”刘江辉上任几个月来的霸道作风,早已让班子成员们领教过了。他一发火,再也没有人敢有异议了。  

  但是,砀山县房产局班子成员们还是以为刘江辉只是先吹吹风,以后还会正式研究。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刘江辉以这次会议的“决定”为依据,开始对两幢门面房下手了。  

  刘江辉觉得用自己的名字买局里的门面房不合适,2003年3月的一天,他找到熟人毛某,让毛某以自己的名字和房产局签订购买华夏商场一层门面房的合同。  

  几天后,刘江辉把局办公室主任李某和副局长穆宝玉(因帮助刘江辉实施贪污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等班子成员叫到办公室,说华夏商场一楼门面房已经卖给毛某,让他们抓紧时间办手续。他还让李某将买卖合同的日期提前至1999年3月20日。为了掩人耳目,他还指使李某在合同上加盖了该局前任局长张某的签名章,制造出“卖房是前任局长决定”的假象。孰不知,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与2002年的“集体决定”存在明显的矛盾。  

  在与毛某签订合同之后,刘江辉意识到毛某没有经济能力买下这幢门面房,为了不引人怀疑,他安排穆宝玉找人与毛某“合买”。穆宝玉便把自己姨夫许某的身份证要来交给了刘江辉。之后,刘江辉让办公室主任李某把许某的名字加在合同上。李某不敢多问,只能照办。又过了几天,刘江辉把30万元现金交给穆宝玉,让他入了房产局的账。华夏商场门面房就这样卖给了“毛某、许某”。  

  暗箱操作完成后,刘江辉仍不踏实,又叫李某按他口授“补记”了2002年的“会议记录”:“刘江辉提出本局人员可以优先购买,没有人买,再卖给外面的人。”在另一次“会议记录”上,则“补记”了经班子集体研究,华夏商场门面房以30万元卖给毛某,由穆宝玉追讨房款的内容。  

  2005年12月,华夏商场一层门面房拆迁,开发商共补偿了两间共139平方米的门面房和32万余元补偿金。当然,这些都是刘江辉的。2007年11月,刘江辉将这两间门面房以167万元的价格卖出。刘江辉4年前用30万元以毛某名义购买的门面房,升值到了近200万元!  

  据房产鉴定部门评估,2003年6月18日,华夏商场门面房的市场价值为109万元。检察机关因此认定,刘江辉借华夏商场门面房出卖,侵吞国有资产79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江辉如法炮制,仅用30万元又买下了该局黄河商场一层门面房。据鉴定估价,该处房产在2005年12月1日出售时,市场价值为127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刘江辉借贱买贵卖黄河商场门面房又侵吞国有资产97万元。 

  举报“他爹”,引出诸多争议 

  刘江辉贪贿案,只是因为“后院起火”这一偶然因素才见光于天下。而举报人张玉荣母子态度的大转弯,则让那些寄希望于腐败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人们大跌眼镜的同时,又让严肃的反腐事件呈现出娱乐化的一面。  

  刘江辉一审被判刑后,张玉荣立即向媒体表示,“法院不应该从重判决”,她“感觉不到胜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觉得当时的自己很卑鄙,是个坏女人”。张玉荣还表示,要帮刘江辉委托律师,争取二审改判。  

  然而,事件并没有按照张玉荣母子设计的“路线图”发展,因为法不容情,谁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刘江辉案从一开始,人们关注的既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刘江辉到底有没有问题或有多大问题,而是集中在对前妻携儿举报“他爹”这一类所谓的“家庭反腐”或曰“亲情反腐”现象的追问上。主要观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亲人检举揭发亲人值不值得提倡,二是能不能为亲人检举亲人贴上“亲情反腐”的标签,换句话说,“亲情反腐”是不是反腐败的一种模式。  

  有的媒体赞扬张玉荣母子“大义灭亲”的正义之举;有些网民则对“亲情反腐”提出质疑,认为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只是出于报复、泄私愤,并非为了揭露犯罪,更谈不上“大义灭亲”;还有网民表达的是对张玉荣母子行为的指责。  

  一家主流媒体把砀山“家庭反腐”称之为“人伦之殇”,借用伦理学、法学专家之口,引经据典地提倡“亲亲相隐”。其中一位专家说,纵容、鼓励或迫使嫌犯的至亲作证、告发、检举,对眼下办理具体案件当然是有好处的,但却有长远的、深刻的危害——可能会伤害作为人类社会和谐秩序第一基础的伦理亲情。  

  指责也好,颂扬也罢,这两种截然对立态度的出现,本身就恰恰说明砀山举报“他爹”这起典型事件,不仅触及了人们心里最柔软的亲情,也触动着每个痛恨贪官的人的神经。亲情伦理与社会责任之间似乎是一个两难且没有最优的选择。  

  宿州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这些观点“有失偏颇”。他认为,惩治腐败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贪官的亲人、情人及仇人。虽然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是出于泄愤和报复,但仍不失为正义之举,应该得到尊重。  

  一位反腐专家指出,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因夫妻不和、情人反目而致腐败分子案发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也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必要硬给其贴上一个什么样的标签,更不能作为反腐的一种模式而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对。惩腐肃贪说到底,还是要依靠群众,依靠制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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