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资产拍卖案例
中国法律网 > 资产拍卖法律 > 资产拍卖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资产拍卖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泾阳法院违规拍卖国有资产 政府欲赎回被拍土地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泾阳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泾阳县运输公司一起败诉案件的判决时,在没有拿到《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竟然仅凭《资产评估报告》的草稿,就将该公司的土地拍卖了,导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满。而今,政府只好出面欲“赎”回被拍卖的国有资产。 惊讶 法院拿评估“草稿”卖土地 2003年,泾阳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泾阳县运输公司一起败诉的判决时,准备强制拍卖该公司的土地。因泾阳县运输公司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先要对拍卖的资产进行评估。当年8月6日,泾阳县法院委托咸阳大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当月,泾阳县法院从大洋公司将评估草稿要走,匆匆委托一家拍卖公司将运输公司的土地拍卖了,导致泾阳县运输公司部分职工不满,他们认为土地被贱卖了。 奇怪 报告上评估师没有盖章 7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泾阳县国有资产办公室主任白武生和副主任张志民,恰好两人还在大洋公司任注册评估师,当初就是大洋公司让他们两人评估被拍卖的土地。他们说,当初将评估报告的草稿交给法院征求意见时,没有将草稿还给他们,法院便拿着草稿委托拍卖公司将运输公司的土地拍卖了。12日,记者见到了这份草稿,该草稿上没有两位注册评估师的印章。他们说,显然草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张志民还告诉记者,按规定,财政局要对该报告程序、评估方式等环节进行监督审查,但到目前泾阳县法院没有这样作。 无奈 财政局准备赎回这块土地 12日,记者采访了泾阳县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益民,他承认当初是他委托大洋公司进行评估的,但评估最终结果他不知道。他同时表示,此事要一查到底。 13日,泾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佘战军说,《资产评估报告》上确实没有注册评估师盖章。佘战军说法院又不懂《资产评估报告》。但记者了解到,就是这块被拍卖的土地,已经过户给了买受人。 据了解,申请执行方仍然没有从法院拿回拍卖土地后应得的赔偿,而被执行方认为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程序违法,所以拒不全部交出被拍卖的土地。7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泾阳县政府的协调下,该县财政局准备从买受人手里赎回这块土地。

上一条: · 土地拍卖猫腻不断规则待修补
下一条: · 争议不断 吉祥车牌号拍卖谁来规范
  最新资产拍卖案例: 
·无形资产拍卖需注意的要素
·资产拍卖程序的中止、终止
·官员主持土地拍卖
·拍卖过程的过程
·资产拍卖的拍卖过程?
  最新资产拍卖咨询: 
·集体企业房产可否由集体拍卖(2回复)
·关于土地归属权问题(1回复)
·企业让员工入股。算不算非发集资(1回复)
·农业用地可以转变为商业用地吗?是怎样转变(1回复)
·委托方委托拍卖的土地为第三方所有,请为此(1回复)
  北京资产拍卖律师:   
全部资产拍卖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资产拍卖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资产拍卖视频                    全部>>
罕见5克拉粉钻 香港
奥运资产拍卖收官 增
企业停产拖欠工资 破
三鹿资产拍卖 三元志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