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的婚检,加强了对结婚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这是我国社会进步与法治进步的体现,该条例在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仅仅几天的时间,四川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难题,有没有权利把女方艾滋病筛查实验呈阳性的结果,告知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这涉及到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性质判断问题,它究竟是一个登记机关还是一个审查机关,如果只是一个登记机关它就无权对当事人的行为和选择作出任何评判,如果是一个审查机关它就必然有告知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