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证。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申请的继续,登记的基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再次,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经审查,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结婚申请,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