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山采矿的机械停在山上。
被伐之后尚未运出的杉树遗留在山上。
这是被伐不久的马尾松树桩。
7月29日,记者接到光山县斛山乡斛山村村民寄来的投诉材料称:村民们的五百亩自留山林被村委会私下承包出去,眼看山林遭到乱砍滥伐和开矿毁山的破坏,村民们要收回林权却遇到重重障碍。7月31日,记者赶到光山县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山林遭破坏,村民很忧心
7月31日下午,记者在光山县斛山乡斛山村一块名为王大山的林山上看到,马尾松林和杉树林稀疏成片分布。林间,随处可见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从树桩痕迹上看有新有旧,有大有小。
村民罗玉政指着一个呈现新鲜印迹的树桩说:“这棵马尾松是最近几天被砍伐的,直径约12厘米,从年轮上看,它的树龄至少在15年以上。”
沿山上的简易公路走过去,路边的杉树明显比较稀少,旁边的一位村民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砍树的人为运送方便优先拣靠近路边的树木砍。这些树木被大面积砍伐过的地方,已冒出了许多嫩苔,而拨开嫩苔,被砍伐的树木留下的树桩清晰可见。
罗玉政说,去年3月22日、23日,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有人大量非法砍树,光山县林业局派人来调查,查出被砍树木300多棵。据当时在场的村民讲,实际数目远不止此,那些直径10厘米以下的杉树和马尾松都没有记录其中,实际被砍伐树木5000余棵,山上有树桩为证。
尤其让村民感到愤慨的是,有大片的山林正遭到非法开矿破坏。记者在一处名为雨太山的山岭上看到,原本绿色的山头被挖去了大半,岩石裸露,一台大型挖掘机和一台运矿石用的大卡车就停在那里。采访中,村民议论纷纷地向记者证实,大量非法砍伐树木和非法开矿的事情,都是山林承包人陈明松干的。
针对村民们反映的问题,陈明松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他砍树是为了“间株”,砍树时没有办采伐证,后来林业部门来对他进行了处罚。光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对斛山村滥伐林木的事情做过处理。
陈明松对记者说,开矿的位置不在他承包范围内,在山上采矿的事情不是他干的。
但记者向斛山村村民求证时,多位村民都说,开矿的地方就在陈明松承包范围之内,开矿也是他干的。
斛山乡党委书记胡庆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陈明松非法开矿的事情,乡党委、乡政府是制止过的,只要接到群众举报或是发现了就制止他干。
而据一位村民说,非法开矿活动自去年12月开始至今一直在进行着,开矿毁掉的马尾松和杉树有2万多棵,非法开采面积近50亩,这些矿石含氟量高,主要销售到马畈水泥厂。
要办林权证,却被卡了壳
斛山村村民李永优说,这些山林原本是村民的自留山,是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就私下承包出去的。眼看山林被毁,生产受影响,加上村民们听说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启动后要为村民办林权证,村民们坐不住了,从2008年开始,有5个村民组的群众联名给有关部门写信,讨要属于自己的林权。村民们多次向村委会、乡政府、县林业局及信访部门反映他们要收回林权的愿望,但时至今日,仍没有结果。
采访中,村民还向记者提供了由光山县政府于1984年颁发的“社员自留山证”,上面填写有村民户主姓名和山林面积等内容。
胡庆国说,山林属于村集体,但按照新的均山到户的林改政策,乡政府同意将林权给村民组和村民,并且向林业部门提交了办证所需的材料。
光山县林业局林改办主任张贵忠说,接到斛山村要求为村民办林权证的相关材料后,在公示期间,陈明松向县林业局提出异议。经调查,的确存在权属争议,按照国家政策,就暂停了斛山村林权证办理。斛山村村民要办林权证,只有在现存的山林承包合同解除后,即林权明晰后才能办理。
针对斛山村村民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山林承包人陈明松则提出,可以归还村民们的林权,要解除合同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陈明松对记者说,他是2006年5月10日从别人手中转包过来斛山村山林的,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已一次性付清前10年的承包费1.5万元。在承包期间有投入,请人看山,对山林进行护理等等。陈明松也坦陈,树“栽得少”。
罗玉政并不认同陈明松的说法。他说,陈明松这些年只砍树,没栽过树。他受益了,村民没得到一分钱,还要村民赔他的钱,这说不过去。更主要的是,这山林本来就是村民的,被村委会非法承包出去了,现在村民要收回自己的山林却还要往外拿钱,这在道理上说不过去。
斛山村委会主任魏宗宽说,村委与陈明松签山林承包合同的确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因为那时也没有实行“4+2”工作法。村委会对外承包山林主要是因为,之前,村委负责管理山林时每年请人看护山林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负担。后来有人愿意承包山林,村里不仅不用支付看山费用,又有收益,基于这样的考虑村委会才把山林承包出去了。
魏宗宽说,现在村委会在外面欠有几百万元的债务,甚至村委会的一部分房子也已被法院执行给债权人了。村委会拿不出钱来给陈明松,让村委会到法院起诉解除与陈明松的合同不现实。
胡庆国说,乡党委、乡政府希望斛山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林权纠纷,乡政府愿意为村民出诉讼费,并替村民组写好了起诉书,只要村民组代表签字就可以拿到法院起诉,但村民代表就是不签字。
村民代表罗玉政说,没有这回事,这是胡庆国书记在应付上级领导和记者时说的推脱之辞。
罗玉政说:“退一步说,就算让村民组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自己的东西让人偷偷卖掉了,还要自己去拿钱赎回来,这让我想不通。既然明摆着责任在村委会,为什么不让村委会去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