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保险理赔案例
中国法律网 > 保险理赔法律 > 保险理赔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保险理赔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自杀后意外险不赔付寿险可赔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年来,明星自杀事件不断发生,,人们思考是不是有保险对自杀身故提供理赔呢?答案是肯定的。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而投保意外伤害险,自杀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意外险不赔付自杀

  案例一

  40岁的某公司高管廉先生2010年9月从自家住宅楼跳楼自杀身亡,留下10岁的女儿、7岁的儿子和年轻的妻子。廉先生2008年4月在中意人寿投保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计划,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他的妻子。案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受益人赔付了10万元保险金。

  专家分析: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介绍,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廉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是一种长期健康险,除了保障30种重大疾病外,还含身故保险责任。廉先生2008年4月投保,2010年9月自杀身亡,合同生效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两年。廉先生投保前身体健康,不存在有影响承保决定的疾病,故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案例二

  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位9岁的被保险人(小学生),保额10万元,投保半年后该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被家长批评后自杀,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

  专家分析:中意人寿专家表示,新《保险法》的规定很人性化,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生效不足两年,也可以获得赔付。不过,较之寿险,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自杀是不能获得赔付的,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显然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上一条: · 100万元保险理赔
下一条: · 投保人缺乏诚信 保险公司拒赔偿
  最新保险理赔案例: 
·事故保险理赔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受益人为什么得不到保险金赔付
· 保险理赔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
  最新保险理赔咨询: 
·汽车人保理赔(0回复)
·如果缴纳养老保险的钱是赃款,公安机关有权(0回复)
·保险理赔(0回复)
·没有社保的缴费明细能不能把社保转到单位来(0回复)
·社保生育险,流产报销吗(0回复)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保险理赔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保险理赔视频                    全部>>
女儿撞伤母亲 保险理
怎样让保险理赔更顺畅
命断十七岁
迷失的亲情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