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文书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文书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离婚代理词范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8-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离婚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赵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结合庭审情况,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令不准离婚

  原、被告于1998年相识后结婚,于1999年生育一女取名钱某某,至今已共同生活10年之久。期间经过两人共同打拼,家庭财富迅速积累。事业有成后,原告因心疼被告让被告在家抚养孩子,料理家务。可见婚后两人感情以及与原告家人相处一直较为融洽。随着财富增加,原告受不住社会不良因素诱惑,而要求与被告离婚,并采取多种手段以达到逼被告离婚的目的,但被告均未追究,以中国传统女性特有的宽容、善良、质朴默默地承受着原告对其造成的伤害。因为被告非常珍惜这段感情,也希望年幼的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愿给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这也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况且,原告已年逾五十,被告也逾不惑之年,通过加强沟通,双方完全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依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被告合法权益

  (一)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5日,原告所占60%股权依法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册200万,原告出资60万)。截止2008年5月10日,原告股权变更为63.47%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册646万,原告出资410万)。原告诉称其为原告婚前财产,被告认为其所举示证据与陈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并不能等同于股东身份,无法证明该财产为原告婚前即已取得;其二、该财产的取得时间为2002年也即婚后取得,无论作为劳动报酬抑或其他所得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本案诉争房产“某街某号商住楼?单元1-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9.4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号”(工商查询之资质证书及第38页),为公司注册资产,亦有原、被告夫妻二人合计63.47%股权。

  (二)登记于原告名下“鄂F。。。” 。。。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于庭审中提交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称其车辆为公司所有与事实不符。1、被告于庭审中已提交国家公权机关出具证据证明原告为车辆所有人,且该车登记日期显示于婚后取得。2、原告本人系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与该公司为利害关系人,且该公章系由原告本人掌控,其证据依法不具备真实性,不应受到法庭采信。

  (三)。。街。。号2002年重建两层楼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诉称其为个人财产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一、原告以原破旧平房房产证来证明其为婚前财产没有法律依据,2002年该平房因无法居住已完全拆毁,属于法律界定灭失形态;其二、新建后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不能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其三,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由行政机关来认定,并且行政处罚分为多种,不排除因拆除成本及损失过高而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后补发相关证件的可能。

  (四)被告数年前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款项不能认定为现有夫妻共同财产。1、被告曾是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其领款行为是为公司事务进行的相应职务行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完全提供相关报帐资料;2、即使是用于家庭生活而进行领款,也并不能证明被告躲避原告将该款据为已有,因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又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款项的领取需经原告批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款没有支配、处分,而原告批准原告所用才是本案事实的真实反映;3、再进一步而言,即使被告留有小部分款项,也于家庭生活用度中消耗,原告的举证责任应为现在被告所拥有的财产,而不是数年前的领条,譬如不能拿某个人的参加工作后的工资总额来等同其现有储蓄总额,此种推理没有法律依据。

  (五)。。小区房产证号。。为被告个人财产。1、该房产为经济适用房,1998年被告母亲孙某从。。变卖房产至襄樊投靠女儿,即本案被告。孙某拟用卖房款及积蓄于襄樊购置房产,因该经济适用房对户口的严格要求,其无法以自己名义购置该房产,于是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一方面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也起到资助女儿的目的,且该受赠人为被告个人,即便被告婚后所得也明确为个人财产;2、配合该赠与协议,被告已于庭审中提交购房发票证明该房产系被告于婚前预付部分房款,而该款即为被告母亲孙某所提供。

  三、责令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因长期在家抚养孩子、料理家务,没有收入来源,而原告数年来未尽到父亲与丈夫应尽的法律义务,对孩子与妻子不闻不问更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目前女儿随被告生活,处境相当窘迫,请求法庭依法责令原告履行法定义务。

  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确定,为谢!

  代理人:XXXX

上一条: ·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例
下一条: · 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写法
  最新婚姻家庭文书: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文书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文书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