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注 册 号:
登记机关:
填报日期:
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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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二、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按期报送年检部门。报告书中基本情况按年检时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情况填写。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填写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基本情况表;其他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年”。
2、国别(地区)一栏填写外国公司或境外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
3、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等企业的营运资金。
4、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应相应填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者“承包工程”、“银行”、“保险”、“证券”、“承包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管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等。
5、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6、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7、纳税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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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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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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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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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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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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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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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企 业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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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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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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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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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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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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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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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经 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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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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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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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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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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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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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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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基本情况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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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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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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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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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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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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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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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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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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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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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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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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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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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经 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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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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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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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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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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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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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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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国银行分行、保险公司分公司等企业。
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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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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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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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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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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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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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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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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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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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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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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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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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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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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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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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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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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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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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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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经 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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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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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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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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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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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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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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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及其他企业。
年检机关审查表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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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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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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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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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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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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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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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照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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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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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 商 登 记 联 络 员 信 息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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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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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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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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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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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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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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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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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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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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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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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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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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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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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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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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