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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没死 继承不能开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一开始,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继承人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受遗赠人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索取遗赠的财产。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前是一种客观上可能得到的权利。这种期待权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权才从不确定状态转化成现实可行的状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生理死亡的时间以户籍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无户籍登记的以医院的死亡证书为准,两者矛盾的以医院的死亡证书为准;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之日为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案例:赵先生是某建筑公司总经理,收入颇丰,经常以财物接济他人。其子不学无术,常与赵先生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后,赵先生的儿子以自己是赵先生合法继承人,赵先生将财物随意赠给他人侵犯其权利为由,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实现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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