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夫妻合同”,没想到居然还有“恋爱协议”。7月6日,即将毕业的山西大学研究生小徐告诉记者,因为毕业,她和男友不能在同城工作,所以他们就签了一份“恋爱协议”。
小徐和男友已经恋爱5年了,在所有人的眼中,他们是一对“模范情侣”。“谈恋爱这5年,我们分开最长的一次也就一个星期。”现在小徐的男友在西安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这一对“鸳鸯”就面临着分别。“这份工作很讨厌,因为总部在西安,所以要求他必须去西安工作两年,才能再次调回太原的分公司。”虽然二人十分不舍,但是面对现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小两口”还是愿意选择暂时的分别。临走前,一次,小徐和男友上网时看到,有人签“恋爱协议”,于是小徐的男友和小徐商量着也签了一份。“双方不能拿工作作为借口,将对方忽略;双方要对彼此的感情负责,遇到开心或不开心的事都要与对方分享和倾诉;双方必须每天保持联系,任何理由都不是借口;若工作需要,短时间内不能见面,另一方不得表现出不满或坚持要见面;因工作需要与异性应酬另一方应表示理解;若因加班(尤其在节假日)影响两人见面,另一方应理解并做好后勤支持工作;工作时间内非紧急情况不得打扰对方……”记者看到,这份协议写得还比较正式,有具体条例、当事人签字,还按有红手印。
“说实话,我们两个人都是刚毕业走向社会,谁也想用在工作上取得的成就来证明自己的实力,签这份协议就是想对我们彼此有一个约束,也给我们日后遇到情况后一个处理的准则罢了。我相信这个协议对我们以后处理工作和恋爱的问题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小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