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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 法院判婚姻关系无效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40岁的孟女士与丈夫结婚12年。去年,她的丈夫韩某却以他俩属于表兄妹结婚为由,向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1990年,孟女士与韩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3年恋爱,1993年1月间,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生育了两个孩子。1996年3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去年12月10日,韩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说他与孟女士系姨表兄妹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他俩的婚姻关系无效。因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间,法院认定,韩某的母亲与孟女士的母亲为同胞姐妹关系,所以他们两人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今年2月底,法院最终判定韩与孟的婚姻关系无效。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孟女士的婚姻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自古以来,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表兄妹结婚是常有的婚姻习俗,认为表兄妹结婚是亲上加亲。从1980年的《婚姻法》开始,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目的是要提高我国人口的素质。因此,为了子女的健康,公民要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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