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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近视治疗未果消保委来维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2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玉环县消保委受理一起小学生近视矫正治疗投诉:家住城关的苏某有孩子在城关中心小学上学,因患有近视眼,今年5月8日他带孩子到学校对面的一家名叫“某某堂”的地方治疗。苏某咨询“某某堂”业主陈某,他孩子的近视眼能不能治疗康复,陈某看过孩子后说,经过该店的视力矫正后能康复。为此,苏某付给陈某视力矫正服务费1680元,并于当日下午放学后开始视力矫正。

        苏某的孩子每天放学后都按时到“某某堂”进行视力矫正,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孩子告诉苏某说自己视力没有丝毫改善,为此苏某对“某某堂”的承诺起了疑心。他偷偷将孩子送到温州市的正规医院进行检查,结论是他的孩子是真性近视,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法把他的孩子视力矫正过来,因为现在的科学水平还无法矫正真性近视。带着这个结论,苏某找陈某要求退款,终止视力矫正,但陈某不同意,苏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投诉到消保委请求帮忙解决。

        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这起涉及学生眼睛健康的投诉十分重视,立刻联合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赶往被诉方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某某堂”经营场所共一间三层楼,一楼至三楼全部为学校学生做眼睛保健,即所谓的视力矫正。查看该店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店只是一家个体保健用品商行,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保健辅助器材零售”,根本不具有从事眼睛保健或视力矫正的资格。

        由于该“某某堂”已构成超经营范围,为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责令陈某即日起停止从事眼睛保健或视力矫正,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被诉人当场退回苏某1680元服务费。并要求经营者对其他在该店进行事眼睛保健或视力矫正的学生,也要逐步进行退款。

        县消保委联合县工商局共同提醒广大消费者:

        1、近视眼患者治疗近视,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切不可不讲科学,相信那些奸商庸医的胡言乱语、吹牛弹琴;

        2、学生家长要正确对待近视问题。如果学生患了真性近视,目前除了激光手术治疗还别无他法,而激光手术治疗又不适合学生,也有一些负作用,因此,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3、学校和家长要从小教育孩子用眼卫生,减少课业负担,减少玩电脑时间,多做眼保健操和多向远处眺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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