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奥林匹克饭店拍卖案”始末
奥林匹克饭店是位于北京中关村的一家三星级国际化酒店,总建筑面积27616.86平方米,是国际奥委会在北京期间唯一正式考察的饭店。
1987年3月,奥林匹克有限公司(由国家体委下属几家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合资组建)向由中国银行和三家日本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50亿日元兴建奥林匹克饭店,并约定将该饭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和贷款方提供贷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中国银行占贷款额度的32%。
1989年奥林匹克饭店建成并投入营运。由于奥林匹克有限公司未能还款,中日银团在1994年提起仲裁。199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中日银团有权处分贷款协议中的担保权益(即奥林匹克饭店),并用所得款项偿付奥林匹克有限公司所欠的57.18亿余日元本息。因生效的仲裁裁决未得到履行,中日银团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允许其接管饭店。1998年11月,法院做出执行裁决,将饭店全部资产交付中日银团。由于四家银行共同经营一家饭店,意见难以统一,加上日方银行急于将饭店资产变现,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银行买断三家日本银行的权益,取得该饭店的全部处分权。
买下奥林匹克饭店之后,中国银行委托一家公司对其进行经营。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有关法律限制,[i] 中国银行不能对该饭店进行投资改造和升级,并被要求尽快处理这一资产。2003年3月18日,几经延期的奥林匹克饭店拍卖公开进行,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以2.25 亿元人民币(含国有土地出让金5500万元)的拍卖底价由一家公司购得。据悉,这次拍卖不包括该饭店的名称使用权;目前该饭店的经营已扭亏为盈,2001年净利润为411万元人民币。[ii]
从当初组建银团,到花巨资买下奥林匹克饭店,再到该饭店低价拍卖,中国银行似乎陷入了一个“旋涡”,巨额贷款转瞬沉淀成不良资产,4亿多元的银行资产缩水1亿多元,总体上每平方米8千多元(含饭店内的所有设备)的拍卖价格远低于同地区写字楼上万元的价格,这还不包括所付出的饭店管理费用、拍卖费用以及要扣除的5500万土地出让金等。排除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因有抵押而发放巨额贷款,因看中奥林匹克饭店发展前景而买下处分权,因承受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压力和饭店盈利微薄无法偿债而寻求该饭店拍卖,因难于找到合适买家而降低转让价格,这一不良资产典型的形成过程,启示着人们去思考不动产抵押贷款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去探索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