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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虚假出资罪实行的是双罚制原则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专业律师认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①明确对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单位主体的处罚,只能适用罚金刑。这是因为单位是纯粹的抽象主体,与自然人在属性上存在差异,单位不具有自然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对其不能适用自由刑和死刑,而只能适用财产刑。

②明确对单位虚假出资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适用自然人犯罪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但不得随意附加判处财产刑。③掌握对单位判处罚金处罚应在刑法规定的罚金幅度内。这样,虽然保证了正确适用法律,但未能真正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实现刑法之目的。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所谓“单罚制”是指在单位犯罪实施了犯罪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只处罚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双罚制”是指在单位实施了犯罪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虚假出资犯罪案件中适用的是双罚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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