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亲属XXX于 年 月 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① ;② 。 年 月 日 时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① ;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若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在患者死亡后7天(无冷冻条件的为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一方承担责任。是否同意请签字说明。若拒绝签字视为不同意尸检,则留置送达。
XXXXX医院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