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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接种疫苗致病 状告4单位索赔170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每日甘肃 2011-7-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产后32天的定西市安定区女教师陈某在接种破伤风疫苗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后遗症”。于是,女教师将负责此次接种的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省卫生厅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陈某诉讼请求。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此案应当由最初作出破伤风疫苗接种行为的安定区疾控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市中院作出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产后种疫苗出现不适

2002年12月6日,产后32天的定西市安定区教师陈某,在家中休产假。当天中午10时,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她家,为其接种“吸附破伤风疫苗”。第二天,她出现了头痛、全身难受等症状。七天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时,陈某就怀疑与接种破伤风疫苗有关。因该病反复发作,陈某多次入院治疗,最后被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后遗症”。

2003年8月13日,甘肃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陈某的病情进行了鉴定,认为陈某出现的病症与接种破伤风类毒素有关。之后陈某时常复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08年7月1日,陈某将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状告4单位索赔170余万

2009年2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陈某认为,她的病情与破伤风疫苗接种有关,而接种疫苗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且请求法院判4被告赔偿损失170余万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陈某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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