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母亲的骨灰安置意见不统一,姐弟三人对簿公堂,一方还申请了对骨灰盒的查封保全。25日,济南市历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吴彩云、丁红和丁磊是同母异父的姐弟,其母亲吴芳于2008年10月去世。吴芳1953年结婚后生有一女吴彩云,1957年离婚后与丁某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分别是丁磊和丁红。
吴芳去世前曾留下遗嘱,要求将骨灰安置在济南玉函山公墓。该遗嘱称:“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我只有三个法定继承人:两个女儿吴彩云和丁红,一个儿子丁磊。由于我现在住院需要医疗费,我决定将我的房子卖掉,款项存入银行由丁红和吴彩云共同保管、共同取款,用于我的生活开支、医疗费和在济南玉函山购买墓地以及处理我身后事宜。”
遗嘱还对遗产分配限定了条件:“剩余款项在我葬到玉函山公墓后由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有继承人不按照将我葬在济南玉函山公墓这一条件执行,则取消其继承资格,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
吴芳去世后,她的儿子丁磊对母亲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拿着骨灰盒的领取凭证,坚持要把母亲的骨灰盒送回老家与父亲合葬。
为了防止丁磊擅自取走母亲的骨灰,吴彩云和丁红请求法院对寄存于火葬场内的母亲的骨灰盒予以查封保全。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起申请对骨灰盒进行查封保全的案件。
“骨灰的安葬是遗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济南市历下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丁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一再对吴芳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质疑,这是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