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行政复议常识
中国法律网 > 行政复议法律 > 行政复议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哪些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为了不因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消灭而导致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对以下两种情况有特别规定: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上一条: · 确认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时间的规定
下一条: ·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最新行政复议常识: 
·小林制药保健品已致2死106人住院
·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
·长三角区域今年前2个月外贸进出口总值创历史新
·美国又一银行“爆雷” 多方紧张
·黑利在华盛顿特区首胜特朗普
  最新行政复议咨询: 
·请输(0回复)
·网络诈骗投诉电话是(0回复)
·什么叫医药垄断?(1回复)
·取缔属于啥范畴?(1回复)
·如此反复处罚合理吗?(1回复)
  北京行政复议律师:   
全部行政复议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行政复议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行政复议视频                    全部>>
电脑存黄片被罚190
自行拆除期限已过 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