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厦门市纠风办反映,他的汽车在岛内发生交通事故起火,需要一张能有效体现事故全过程的认定书,以便进行保险理赔。谁知他在交警和消防部门之间奔波,身心俱疲仍没有着落。行评代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为群众解决问题。
当事人小刘介绍:5月18日晚上8时许,他的汽车在演武大桥(海军码头段)被路面翘起的铁轨刮到,油箱破了、轮胎爆了,最后连车子也烧着了。事故发生后,他和朋友马上报警,消防车首先赶到现场将火扑灭,随后又有消防人员来现场拍照、勘察。消防部门初步认定车辆刮擦引起油箱破裂漏油导致燃烧,应该由交警部门受理,便通知了交警。晚上10时许,思明交警大队有关人员来到现场,两家部门经过协商,决定由交警接案。
之后,小刘为取得车子起火原因的认定书,在思明交警大队和思明消防大队跑了数趟,却一直没有结果。20日,小刘到思明交警大队询问事故认定情况,经办民警告诉他,“汽车因油箱被刮擦导致起火”这样的事故鉴定,他们出不了;他们只能认定车辆有刮擦,起火原因要由消防部门认定。21日,小刘又来到思明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却说,对交通事故引起的火灾,交警和消防的分工,上级早有明确规定,小刘遇到的情况应属交警部门处理。为此,该工作人员还特地让小刘拨通思明交警大队经办民警的电话,双方在电话里争论起来。后来,消防人员告诉小刘,他们会马上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反馈。
22日上午,消防人员打电话联系小刘,称一份文件能证明此事由交警负责。小刘赶到思明消防大队,拿到了1998年公安部《关于对交通事故火灾如何统计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随后,小刘带着这份《批复》来到思明交警大队,但该大队交管科相关负责人对该文件不置可否,坚持他们只能对事故过程进行认定,而无法认证起火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小刘只好又给思明消防大队打电话,消防人员让他把电话交给交警,由两家部门进行沟通,但交警拒绝接电话。
26日下午,行评代表召集思明交警大队、思明消防大队相关人员进行协调。
思明消防大队相关人员的解释是,公安部的《批复》对交通事故火灾是按交通事故统计还是按火灾统计进行了明确划分,“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应按交通事故统计”,也就是应由交警部门处理。而消防部门则负责“机动车在静止状态下燃烧,或因电气、供油系统故障,司乘人员在车内使用明火不慎、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外界明火引燃车辆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引燃车辆外泄燃油、载物导致的燃烧”。根据这一职责划分,小刘的情况并不属于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范畴。对此,18日晚上到现场的交警也未提出异议,双方进行交接后,消防人员才撤离现场。过后思明交警大队告诉当事人应该由消防部门来进行认定时,思明消防大队人员想与交警进行电话沟通,却遭拒绝。
思明交警大队则表示,之所以无法对车辆起火原因出具认定,是因为当事人在描述现场情况时,曾提及“看见火团沿着一道黑色液体往车辆尾部迅速蔓延,火团距离车辆约3米”,而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无法确定火团产生的原因。交警人员委托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对车辆及车损进行检验鉴定,据相关人员口头回复,也无法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鉴定。民警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其上述情况,并明确交警部门可以在认定书中以过程描述的形式,说明该事故发生后车辆确实起火,但无法在认定书中明确体现事故与起火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表示,如果是这样,保险将无法理赔,十分不满。
行评代表询问思明交警大队交管科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曾主动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解决该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没有,但他补充说,18日晚,赶到现场的经办民警曾与消防部门进行沟通,此后就没有再联系。行评代表指出,交警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都应当依据职责,从更好服务群众的角度,积极主动作为。在遇到问题时,相关部门之间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如果经过沟通还是无法解决的,也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寻求解决办法,而不应把麻烦推给群众,让群众自己去找依据,去想办法,甚至饱受奔波之苦。
思明交警大队表态,下一步将积极联系,完成对这起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思明消防大队表示虽然无法出具法律文书,但他们愿意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