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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时间:哪些事故可快速处理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早在2007年6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这一方案的出台,减少了道路拥堵的现象。

  或许从众的心态是造成大家不守规矩的诱因之一,更可能会引发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如果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但要被罚款,还要接受处罚。

  关于挪车条件

  轻微事故须迅速挪车

  该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且车辆能够移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对具备挪车条件而未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拥堵的,由交管部门将事故车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同时,对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交通堵塞的司机,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司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在挪车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立即报警

  双方车辆均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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