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随着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款项全部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仅用十五天时间就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方式快速执结了五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认为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铸造了宾阳房地产业的诚信市场。
2006年,覃学健等人与宾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按合同约定交付了约定的全部房价款。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到后,城建公司未能如期交房。2008年7月,覃学健等人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相应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覃学健等人的部分诉求。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生效后,覃某等人在多次找到房地产索要款项遭拒,2010年4月底,他们向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宾阳县法院考虑到该五起系列案件虽然申请执行的标的不是很大,但这是近年来在宾阳首次由业主起诉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辖区内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因此,该院对该系列案的执行非常重视,列入领导督办案件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主办韦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他们直今还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不正确,因此拒绝履行。而此时执行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查询、冻结和扣划方式等措施强制执行很快结案,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执行的社会效果,如果能以和解方式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方式执结,将会对宾阳房地产市场诚信意识的树立和维护社会有序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于是韦法官决定还是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以主动方式履行。
当执行法官借发出执行通知书机会要约见被执行人法人代表时,对方委托一名手下签收拒不与法官见面。执行法官对此不急不躁。第二天又通过手机方式联系了老总,但未谈上几句话,对方即以事务忙为由挂断了电话。但执行法官没有气馁,此后一连五天,他都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对此持不同意见可以相互沟通,以此种回避的态度对待案件执行得不偿失。在韦法官的真诚感动下,房地产公司老总终于在第六天主动给执行法官回复了短信,称尚在外地出差,回来后再联系。果然,第十天后,老总主动与韦法官联系。
见面后,执行法官并不急于强调公司必需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耐心听公司方面对本案判决的意见,看到执行法官耐心诚恳的态度,被执行人开始信任法官。耐心听完公司老总的述说,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认为他们理解的“不可抗力”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有一定的偏差,才导致法院判决与他们的预期有所差距。同时,执行法官还指出,虽然类似案件在宾阳是首次,但在房地产事业较为发达的南宁各城区,此类案件已屡见不鲜,他们理解的所谓“不可抗力”的说法在法律很难得到支持。执行法官还建议,案件现在已经二审终结生效,希望他们尊重法律主动履行义务,这样对公司日后的经营,树立公司诚信的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听了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公司老总终于承认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正确,表示尽快筹钱归还欠款。五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款项汇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