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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民“被死亡” 仍在打工户籍被注销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东南网 2011-6-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的村民陈巧英,近日遭遇了令她哭笑不得的事,按她亲属的话说是“被死亡”。活活一个人在福州打工,但是户籍却显示她已经在2010年8月26日因死亡注销。这是为什么呢?记者接连两日介入调查,发现仅在新塘村,陈巧英已经是第三个“被死亡”的人了。

银行取款遭拒因为身份证没信息

47岁的陈巧英是闽侯大湖乡新塘村人,25岁嫁到了白沙,在福州打工已经近20年了。出嫁22年以来,她的户籍一直放在娘家。不过,让陈巧英没想到的是,自己会“被死亡”。

上个月,陈巧英想买套二手房,可当她和房产中介谈妥价格后,拿着存折到福州东街口一家银行取钱,却发现存进去的钱取不了。因为金额大,银行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可她出示身份证后,却被告知“身份证是错的,没有信息”。

“前两年还可以用,为什么现在不行了?”陈巧英百思不得其解。

户籍显示她“去年8月死了”

本月27日,陈巧英来到大湖派出所户籍室。查询的结果让她差点瘫倒在地,她甚至怀疑自己听错了。工作人员告诉她,陈巧英的户籍被注销了,原因是其在2010年8月死亡。

听着听着,陈巧英发火了:“我人就在你们面前,怎么就被你们弄成死人了?”工作人员一看也不对,就让陈巧英去找自己村的干部,理由是:被注销的原因是村里开具了她的死亡证明。但到底是谁开具的,工作人员并不知情。陈巧英找到了村干部,但没人承认开具了死亡证明。

记者昨日前往大湖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也证实了陈巧英的确被“死亡注销”,死亡注销的日期是去年8月26日。

亲友无人知死亡注销

一个大活人咋被开出了死亡证明呢?

据警方透露,办理死亡人口注销手续,需要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再拿死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陈巧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多人,目前仍在大湖乡新塘村。其亲友告诉记者,从未见过陈巧英的《死亡医学证明》,也从来没有人到派出所办理过死亡人口注销手续,而陈巧英的身份证、户口簿一直随身携带。记者采访时,大湖派出所亦侧面证实没有收到陈巧英的死亡证明。

福州市公安局曾于2008年作出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应及时注销户口,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但陈巧英的亲友告诉记者,从来不曾接到大湖派出所的书面告知,也没有任何亲属签字。亲友们也是在这两天听陈巧英说起,她去年就被“死亡”了。

为何被“死亡”责任说不清

“不可能吧?不应该啊!”大湖乡派出所苏周爱教导员也觉得不可思议。他推测,可能是新塘村弄错了,大湖派出所不会无缘无故地注销村民的户籍。

他说,每年各村都有人口年报,由各村统计成表上报给派出所,譬如出生人口多少,死亡人口多少。可能是村干部弄错,将陈巧英误归报为死亡,派出所根据村里上报的情况,以死亡将户籍注销。“这是派出所自己弄错了,把责任赖到村里来。”大湖乡新塘村村支书陈作城反驳说,现在村里根本就没管户口的工作,他们要了解户籍事宜也得到派出所去找。他表示,陈巧英的死亡材料并不是村里报上去的。“已经发生两起了,陈巧英是第三起。”陈作城告诉记者,这两年,村里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村民陈生水和陈香弟也是“被死亡”,派出所注销了户籍,后来都是根据程序去派出所恢复户籍。记者向苏周爱教导员求证此事时,也得到其证实,不过他将责任归结为新塘村出错。

“死而复生”要审批

苏周爱告诉记者,陈巧英可以按照程序恢复户籍。

陈巧英说:“谁出了错?这要分清楚!你家没死人,人家说你死人了,你咋想?”

她的亲友则正在联系律师,试图将闽侯警方告上法院。她说,她要讨回一个公道,最起码,犯错的人应该站在自己面前,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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