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
拍卖法律关系,是指拍卖活动因受拍卖法律、法规调整而在拍卖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
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拍卖当事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一)拍卖人
1.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现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2.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管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应当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以及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人员、资金特殊要求)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应有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二)拍卖师
1.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
2.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三)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标的),并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负有担保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就成为拍卖合同中的出卖人。)
(四)竞买人
竞买人是“竞争购买人”的简称,指依法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组织或者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