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案例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辽宁女主持人北京求学殒命 高校房东遭巨额索赔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6-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自己的女儿在传媒大学培训期间,在租住的房间内煤气中毒死亡,近日,辽宁东港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小艺(化名)的父母将中国传媒大学和珠江绿洲某房屋的业主王某及转租人孟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等38万余元,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原告张某的父母起诉称,小艺(化名)是原告唯一的女儿。小艺从小喜欢文艺,尽管原告下岗,家庭也比较清贫,但却是几十年如一日,倾其所有在钢琴、舞蹈等方面对女儿进行专业培养。自幼良好的训练使小艺在钢琴、舞蹈、演讲比赛中多次获奖,并成为东港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在东港当地已小有名气。

    2006年11月3日,小艺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的《招生简章》进入该校参加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培训班学习,向该校交纳学费2700元,并根据学校安排入住珠江绿洲某房间,交纳房租700元。2006年11月12日中午,小艺在租住的房间被发现死亡。后经《尸体检验报告书》结果证实:小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公安局调查,王某系珠江绿洲该房屋的房主,其将该房屋出租给孟某,孟某又将床位或房间分租。因厨房的燃气热水器管道接口脱落,小艺于11月10日晚回房间休息,12日中午被发现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中国传媒大学安排小艺在校外居住,却未能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且在小艺中毒后多日昏迷在出租房中未到学校上课时,没有与家长或有关部门联系,从而错过了抢救时机,直接导致小艺死亡后果的发生;王某与孟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致使承租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三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艺的死亡已经致使原告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甚至失去了生活的勇气。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误工费、餐费等共计68.69万余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上一条: · 年轻男子被电梯夹中身亡 年迈双亲索赔20万
下一条: · "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3名考生终审败诉
  最新人身损害案例: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