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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6-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上一条: ·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下一条: · 该竞业限制条款为何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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