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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6-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上一条: · 继承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下一条: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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