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产纠纷案例
中国法律网 > 房产纠纷法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离婚协议约定再婚放弃房产无效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6-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离婚后签订不得再婚的协议无效,房产仍然归女方所有。

  离婚后,前夫提出签订协议,约定两人的住房归前妻所有,以前妻不得再婚为条件。四年后,前夫发现前妻违反协议,拿出当年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房屋。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梁某与冯某于1997年结婚,次年有了女儿。由于总吵架,2007年冯某向丈夫梁某提出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共同所有的90平方米的住房归冯某所有,女儿随冯某生活,读大学之前的生活费由双方分担,在女儿读大学之前,冯某不准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同居,若被发现,共同所有的住房归男方所有。梁某想,这样一来妻子有朝一日会回心转意。

  今年初冯某悄悄再婚。梁某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其前妻不讲信誉违反约定,遂要求其前妻冯某返还房屋。因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离婚时的约定剥夺了冯某结婚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梁某不能以此为条件索要房屋,故驳回了他的请求。

  相关阅读:

  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先再婚放弃房屋所有权无效

  我与老公于今年年初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婚后的房屋归我们共同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先结婚,则先结婚的一方必须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请问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吗?

  律师: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婚姻法规定,此房屋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方面,该协议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而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你们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尽管是自愿订立,但实际上却是对再婚附加的苛刻条件,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以其他方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且该协议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属于无效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五条则规定得更加明确:“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你们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上一条: · 女友获两套房产后要求分手
下一条: · 亲生父母将怀孕女儿赶出家 女儿争房子
  最新房产纠纷案例: 
·离谱!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
·特斯拉中国Model Y全系涨价5000元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紧抱上汽大腿,捷氢科技能否熬过资本的寒冬?
·网传李铁一审被判无期是谣言 经有关部门核实确
  最新房产纠纷咨询: 
·二手房的买卖(0回复)
·房产问题《 急 》(0回复)
·因开发商变更贷款银行导致贷款失败(0回复)
·房屋继承权的问题(0回复)
·房产(2回复)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房产纠纷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房产纠纷视频                    全部>>
闹心的房子
[法律讲堂]继承风波
为房产纠纷弟弟捅死亲
房产纠纷 祸首源于预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