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的工资单显示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
5月19日中午一点半,中山市板芙镇皮革厂工人张庭被发现猝死在工厂宿舍内,时年36岁。18日晚,张庭还在厂里加班到夜里10点半。
5月20日中午,中山小榄镇雪人针织制衣厂工人罗弟明下班一小时后,猝死在出租屋内,时年37岁。19日晚,罗弟明在厂里加班到深夜11点。
两方家属均认为他们是由于长时间加班导致过劳死。
中山两工厂壮年男工分别被发现下班后猝死室内,两方家属均以过劳死为亲人讨公道
两死者分别是这样加班的
罗弟明生前是制衣厂的“打烫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熨烫服装的衣领和袖口。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导致罗弟明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猝死)”。其妻陈远惠认为,是由于长时间加班及劳动强度过高所致,要求厂方支付65万元的赔偿。但厂方认为,罗弟明本来就患有慢性哮喘病,加上是下班后死于出租屋内,因此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标准,即按15个月工资(按中山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约2.5万元,同时动员全厂职工捐款,总额在4万元上下。
工厂出勤记录显示,罗弟明4月份上班天数为15天,只加了半个小时的班;5月份上班天数为15天半,共有十天加班,其中5月9日到14日连续六天加班,17日到19日连续三天加班,时间最短1个小时,最长4个小时,13日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19日晚,从18时17分加班加到22时52分。厂方称,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有些工人申请调休后,为了工资,他们会选其他时间转班来弥补。
张庭随皮革厂老板打工近十年,死前负责操作电脑车缝手提袋的扣环。其工友称,18日晚上加班时,张庭曾向同车间的工友说肚子有点不舒服,但仍然坚持加班到晚上10点半。19日早上,工友见张庭没有来上班,拨打其手机也没有人接听。下午一点半厂长、保安和一名工友前往其宿舍,撬开房门后发现他躺在床上,肢体冰冷。板芙医院医生赶到后,确认其猝死,并出具了死亡证明。
张庭3月至5月的出勤明细表显示,他每个月加班时数远超过法定的36小时,最高达到122.5小时,平均每天加班超过3个小时。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从5月2日到5月18日,只有一天没有加班,其余16天均连续加班,有3个晚上加班加到21点半,13个晚上加到22点半,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对于亲属代表提出的加班时间超标和未办理社保问题,厂方并未作回应。工厂一部门负责人称,平时员工加班都是完全自愿的。而羊城晚报记者从几位普通员工口中得知,如果员工不加班则需要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罚款30元。之前工厂二楼还贴着“不按工厂要求加班者或提前下班的,一律取消当月勤工奖和当月保底工资,取消当月津贴”的通知。
两方家属都是想这样维权
“这种高强度劳动,人怎么受得了?”张庭的家属代表陈先生说,厂方未给死者办理社会保险,且张庭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厂方应给死者家属一个相对合理的赔偿和安抚。23日上午,张庭所在工厂的法律顾问告知死者亲属,一切按法定程序走。但亲属们想尽快协商解决。
这些天,两方的死者家属不约而同通过聚众到工厂门口拉横幅、抗议等非正常手段为死者讨公道。
死者家属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艳国认为,通过聚众“闹事”后,会迅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通常会比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多的赔偿,而且解决问题也快得多。同时,现行法律也存在先天性不足,如工伤认定和赔偿如果要走完全部的程序,一般需要两年时间,这还不考虑执行的问题。
据了解,如果走法定程序,首先要提交申请,再进行工伤认定,而后才确定赔偿金额,就工伤认定一个环节,处理时间最长可达60天,还可能会被要求进行尸检,费用为3万至5万元,由申请方支付。一般来说,如果最终认定为非工伤死亡,厂方只需赔偿死者2万多元,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各种赔偿加起来可达40万元。
27日,通过小榄镇政府劳动、公安、厂方和死者家属四方协商后,厂方与罗弟明家属达成协议,厂方给予死者8万多元赔偿,加上厂方老板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5万元补偿金,共计13万多元。29日,罗弟明的尸体终于火化。而在板芙镇劳动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皮革厂法律顾问30日已劝服老板与死者家属展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