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本报头版报道
法庭上的卢沛泉
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卢沛泉为讨回欠款,刀劫粤皇公司女财务人员一案,9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值得关注的是,与公安机关此前认定其所涉绑架罪不同的是,公诉人指控卢沛泉涉嫌非法拘禁罪。
□事件回放
讨欠款无果刀劫女人质对峙5小时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说,2008年7月,卢沛泉与广州市粤皇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粤皇公司”)、粤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粤皇科技”)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卢沛泉所在的广州瑞丰彩印有限公司提供货品,粤皇公司和粤皇科技依约支付货款。
但是,法庭上的卢沛泉回忆说,当他没有如期收到货款后,多次向两家公司索要,均遭拒绝,更遑论他们主动约谈欠款事宜。于是,今年2月15日,他到文冲地铁站附近的一家五金店,花了2元钱买了一把裁纸刀,欲向粤皇公司的老板张智明讨要被欠的68余万元。
当天11时左右,他来到海珠区新港中路影城花园C座608房内,用刀抵住粤皇公司一名女财务总监刘某某的颈部。十多分钟后,警方到场,双方对峙约5个小时。15时43分,张智明归还部分欠款并书写了欠条,卢沛泉遂释放了刘某某。
资料显示,欠钱的是粤皇科技,其法定代表人是广东吴川人林华福,但他却到法定代表人为张智明的粤皇公司去劫持人质,这是为什么呢?
□庭审直击
合法讨债程序走尽 只想逼老板还钱
对此,卢沛泉解释说:“这两家公司其实是一个老板。”“(我)从来没有见过林华福,当时跟我谈生意的都是张智明。”
据卢沛泉介绍,他所在的广州瑞丰彩印有限公司此前一直在做深港澳的生意。2008年7月,他开始在内地接第一单生意,他的首批客户就是这两家冠名为粤皇的公司,随即便遭遇了欠款不还的事。
公诉人在引述粤皇科技的话时说,粤皇科技欠款不还的原因在于,卢沛泉所在公司提供的货品有质量问题。但该说法遭到了卢沛泉的当庭否认,他认为这只是对方拒不还钱的借口。
随后,卢沛泉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两份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卢沛泉曾因68余万欠款之事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当时,番禺法院判决粤皇科技还钱,但驳回了粤皇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后来,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时维持了原判。卢沛泉说,他在赢了官司后,于2010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没有结果。
“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只想用这种方法逼张智明回来还钱。”昨日,卢沛泉在法庭上如此描述他作案时的心态。
□公诉人语
为何诉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公安机关在侦结、移送此案时,认为卢沛泉涉嫌绑架罪,公诉人为何以非法拘禁罪起诉卢沛泉?”面对法官的这一问题,公诉人表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刑法中多有重合点,但前者是重罪。公诉人称,绑架罪以勒索财务为目的,或以绑架他人作人质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不具此目的,其次,绑架罪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更强。
公诉人还称,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扣押、拘禁的对象,所以,行为人侵犯的客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与债务有关的其他人,故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卢沛泉的刑事责任。
对公诉人的这一定罪建议,卢沛泉的辩护律师表示同意。他同时说,卢的公司案发后已停业,被害人刘某某也于案发后谅解了卢的行为,刘某某还在《谅解书》中请求法院从轻判决。另外,粤皇公司与卢沛泉之间的债务也已了结,对卢执行缓刑不会再对社会构成威胁。但公诉人建议,法院可考虑对卢沛泉判处2至3年的有期徒刑。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
法律才是自由的边界
公诉词呼吁,请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昨天的法庭辩护阶段,公诉人宣读了一份公诉词,其意深长、值得深思:
多次追债未果、家庭压力、事业中落,相信这些都是导致卢沛泉走向今天的原因。但是,个人寻求权利的维护,是不是要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是不是要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这是本案最引人深思的地方。”
“首先,让我们把同情倾向于被害人。被害人刘某某,女,38岁,2011年2月15日被一高大男子持刀顶住颈部4个半小时,其间,她经历了被强制拉到窗台、被威胁跳楼的一系列恐惧和生命威胁;接着,让我们再把同情倾向于卢沛泉的家人,年迈母亲的儿子,待业妻子的丈夫和四个孩子的父亲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但他却因为一时冲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没有自由又何来家的完整;最后,让我们把目光投向社会上还潜在存在的‘卢沛泉’们,是否要以害人害己的方式给自己的人生注入后果。”
“法不容情。公诉人有责任向社会呼吁,请合法合理地采取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