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救人身亡成庭审焦点
董涵淋在盘龙江边玩耍时,为救落水小朋友,离开了这个世界,事后他被追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事后,这名小英雄的父母一怒之下将被救者告上法庭,索赔8.5万元。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并不认可当时年仅12岁的董涵淋是为了救比他小两岁的男孩身亡的。
董涵淋为救小朋友牺牲
去年6月24日下午,“小升初”考试结束后第一天,西山区强兴学校六年级学生董涵淋(当时年仅12岁)和两名小伙伴到盘龙江南坝立交桥附近玩耍。下午4点左右,河里突然传来一阵呼救声,一个小朋友在水里玩耍时不慎掉入了深水处。董涵淋来不及脱掉衣裤,立即跳进水中托起落水的小朋友,向岸边游去。闻声赶来救人的市民成功将落水小朋友救上岸来,但董涵淋因体力不支,再也没能上岸。当他被找到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后经派出所调查,被救的小男孩叫小易,今年10岁,是西山区文峰学校的三年级学生,他只是受到了惊吓,并无大碍。和董涵淋一起去玩的小刘回忆,他们看到有人落水后,董涵淋甚至来不及跟同伴打招呼,就下了水。落水的小孩拼命地搂住董涵淋的脖子,挣扎中,落水的小孩被推到了岸边。他们喊人来救时,落水的小孩先被拉了上来,而董涵淋后来才被找到,脚上有很多淤泥……
董涵淋父母状告被救者
“儿子从来不会去那么远的地方玩,也不会游泳,平时放学后直接就回家了,帮他妈妈做家务、带妹妹。”董涵淋的父亲张鹏回忆起儿子救人的事情,心如刀绞。他说,事发那天妻子下楼买5个蜂窝煤,临走时还交代儿子要照顾好妹妹。可当她回来时,儿子已经不见了踪影,后来才得知是另外两个小朋友来叫去玩。之后,一家人等到的却是儿子的噩耗。
张鹏说,他和妻子都是昭通镇雄人,10年前,董涵淋才两岁时,他们一家来到昆明打工,平时夫妻俩靠打点临时工维持生计。来到昆明后,家里又相继添了两个孩子,董涵淋平时很懂事,喜欢打篮球的他回家后会帮爸爸妈妈干家务活,从来不会去远的地方玩。“她妈妈洗碗的时候,儿子就在旁边用清水清碗……孩子很懂事,我们一家人就希望孩子有出息。”
董涵淋去世后,家人很伤心。他所在学校——西山区强兴学校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交了“追认董涵淋同学为见义勇为小英雄”的报告。随后官渡区政府、官渡区综治委表彰了董涵淋,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董涵淋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感动了很多人。可让董涵淋父母寒心的是,被救孩子的家人态度很冷漠,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个“谢”字,“对方家长说这事与他们无关,不是他们把董涵淋推到水里,是他自己要跳下水的……那种态度太让人气愤了。”
一气之下,董涵淋的父母将被救孩子小易和其父易大红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费80876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被告不认可救人行为
“董涵淋12岁,小易10岁,想想看,一个12岁的孩子怎么有能力去救一个10岁的孩子。”昨天,小易和他的父亲易大红都没有出庭,其代理人称,从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上看,看不出董涵淋是为了救助小易身亡的,对董涵淋的救助行为他们表示不认可。“我们对董涵淋的死表示惋惜,可被告小易也是个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件事情中他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者,被告家庭情况也很困难,无力赔偿。”
董涵淋父母的律师李世华、赵继松称,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当被救助的人否认救助行为态度冷漠时,为了尊重生命,两原告才无奈提出索赔。董涵淋的救助行为是经过调查被认可的,因此被政府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称号,被告现在对这一事实提出质疑,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予以反驳。
李世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及《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的规定,如果见义勇为者提出的补偿请求遭到拒绝,可以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小易作为见义勇为的受益者,理应作出补偿。”
因为被告方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法院宣布休庭,待调取证据后再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