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当事女方已向警方报案,并拟在行政诉讼完结后起诉男方重婚
如果不是去年年底闹离婚,艾某可能至今都不知道,除了她以外,丈夫倪某还与另一个女人领了结婚证。
更让她难受的是,自己从2003年起便与倪某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2008年6月6日登记结婚。直到离婚时她才发现,早在他们结婚之前的2008年3月3日,倪某就与另一名女子进行了登记结婚。“他是个律师,怎么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艾某说。
艾某:
离婚时才发现 丈夫有两个妻子
结婚之前 他与她已登记结婚
去年11月11日,一个被广大网友戏称为“光棍节”的日子,艾某和倪某来到新都区民政局,准备为他们近三年的婚姻划上一个句号。
最先是艾某提出离婚的。“主要是他不给孩子生活费。”艾某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两人离婚的原因:结婚之前,两人分居成都城区和新都两地,经济都相对独立。结婚后,特别是生了小孩后,艾某开始要求倪某给付生活费,“但他一直拖着不给,不但不给钱,还从我这里拿走了别人送的8000元红包———当时我们就讲好,这笔钱是给娃娃办满月酒的酒席钱。但直到办满月酒那天,他都没还给我。这让我觉得没意思,于是就提出了离婚。”
此前,倪某曾找过新都民政局的屠小兰,希望为他们办理离婚。“你们上法院去离吧。你们结婚时是我登记的,现在又让我给你们办离婚,这叫什么事呢?”屠小兰不太愿意。
然而,两人却没有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我猜想,倪某很清楚:我当时在哺乳期,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我们离婚。”艾某说。
艾某没有想到,办理离婚手续让她意外发现了丈夫倪某的秘密:成都市民政系统的结婚登记信息联网数据显示,倪某的结婚登记信息居然有两条。艾某与倪某登记结婚的时间是2008年6月6日,而在此前的2008年3月3日,倪某在武侯区民政局已与一位名叫阿欣(化名)的女子登记结婚。后来,在武侯区档案馆查询发现,相比于3月3日的结婚照,倪某在6月6日照相时戴上了一副框架眼镜;3月3日登记的表上,填写的是18位数的二代身份证号码,而6月6日则是15位的一代身份证号码。
“当时他一口咬定:肯定搞错了。我当时也不太相信这是真的———他是个律师,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艾某回忆说,出现这样的情况,两人的婚自然没有离成。
五年相恋 碑文见证姻缘
“我与他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结婚,2010年7月生下女儿。八年的感情,三年婚姻,谁想到,走到尽头时却是这样一个结果。”说起这些,艾某一度哽咽。
在新都区新民镇老家,艾某父亲的墓碑周围,已是杂草丛生。然而墓碑上“未婚婿倪某”几个字仍然清晰可辨。
艾某是新都一名妇产科医生,倪某来自乐至县。2003年11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在桂湖公园见面。“我对他的第一印象并不是很好,他沉默寡言的。我想我性格也比较内向,两人在一起可能不太合适。”同年12月16日,艾某还毫无准备,倪某却手捧一束玫瑰出现在她面前。“他告诉我,这是我们相识一月的纪念日,我当时比较感动。”
在艾某的印象里,两人首次提起结婚,是在2004年底。但2005年春节后,由于艾某父亲突然辞世,为父守孝的艾某与倪商定,一年后再谈婚事。“虽然我们没有结婚,但将他的名字以‘未婚女婿’名义刻在父亲的墓碑上,他也是同意了的。”艾某回忆说。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艾某前往泸州医学院进修。“这期间,他曾三度前往泸州看我。进修后回到医院,直到2007年底,才再度提及结婚。”
据艾某称,2008年初前往新都区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时,倪某就提出“没选好时间”而没有登记。5月5日是倪某生日,当天,原本约好在婚姻登记处见面,但倪某却一直没接电话,以至错过结婚登记时间。
两人又决定6月6日去登记结婚,倪某“还是觉得时机不成熟”。一气之下,艾某向倪某摊牌:要么结婚,要么分手。好在为倪某和艾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正是两人的介绍人,艾某的同学屠小兰。“我当时向她打了招呼,希望她在下班时为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当时民政局为了方便市民,也有预约登记这项业务。”
屠小兰称,虽然是在下班时间以后为两人办理,但资料审查等操作环节却并不马虎。她至今清晰地记得,倪某登记时所用的,是一张还有3个月就将到期的一代身份证。当被问到为何不用二代身份证时,倪某给出的理由是,还没有办好。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艾某的确认。但在当时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屠小兰并没有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日期也仅写了“2008年6月”,这两处瑕疵为后来种种情节埋下了伏笔。
爱到尽头 方知被对方欺骗
根据艾某的叙述,她与倪某的婚礼,简单得只有一本结婚证。两人没有举办婚礼,甚至连之前憧憬过的婚纱照也没拍。“倪某说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没必要花那么多钱吃‘高价饭’。”艾某说,就连之前说好的宴请几位至亲,也一拖再拖没有兑现。
婚后,绕不开要不要孩子的话题。不过,当艾某于2009年11月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时,倪某却肯定地告诉她:这个孩子,不要。而在去年农历春节前夕,她与倪某前往倪某老家期间,曾征询倪某家人的意见。得到的回复是:怎么不要?高兴都还来不及。
艾某说,胎儿满37周后,她曾打电话通知仍在成都上班的倪某,但去年7月3日上午10点进入产房时,倪某并未出现。下午4点过,倪某终于出现。7月6日艾某出院当天,倪某再度迟到。
孩子出生后,艾某陆续收到同事、朋友递上的红包。考虑到结婚时就没有举行婚礼宴请亲友,她决定要办一场满月酒。谁也不曾料到,一场包含着双重喜事意味的满月酒,却成为夫妻反目的“散伙饭”。
8月15日晚,满月酒如期结束。由于对丈夫之前一直不交生活费不满,艾某有心让倪某出钱办满月酒。因此当农家乐老板要求结账时,艾某把他支到了倪某那里。但拒绝付款的倪某与之发生争执,而后更是索性独自驾车离开。无奈之下,倪某父母出面,为这场满月酒埋单。
僵局持续到2010年10月,艾某启动“离婚程序”。在起草离婚协议的过程中,有关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成为双方讨论的重点。一份据称是倪某写于2010年10月13日的协议提到,女儿随艾某生活,倪某每月支付1千元抚养费。但这份手写的协议,并没有任何一方的签字,更谈不上生效。
两条结婚登记记录得到证实后,艾某已不再试图挽回这段婚姻。倪某的一辆Mini cooper轿车,被她锁在小区内,成为自己谈判的筹码。“我与倪某曾达成口头协议,倪某支付女儿未来10年共计12万元的抚养费,并另外补偿7万元。去年12月5日,他给了我10万元,领走了轿车。”
阿欣:
两边都蒙在鼓里
由于倪某接下来并未兑现剩下的费用,一气之下,艾某及家人准备向阿欣通报“这个骗子”。
循着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的地址,艾某在其大姑、姑父的陪同下,找到阿欣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一处居民楼。尽管没有和艾某见面,阿欣还是从母亲口中得知了情况。“这个事情,如果她不来的话,我根本不晓得。”阿欣说,刚听到这事的时候,“气得几天晚上都没睡着觉”。
阿欣生于1981年,比倪某小了近7岁。她说,她与倪某也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倪某的一个同学,是阿欣母亲的同事。而两人相识的2006年,恰值艾某前往泸州医学院进修那年。不过,那时候的阿欣丝毫都不知道倪某与艾某的事情。阿欣觉得,倪某比较上进。“(他)经常给我说他想做什么,至少是想赚钱的。”
交往近两年后,阿欣与倪某在武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日期选在3月3日,恰恰是两人相识的两周年纪念日。阿欣说,自己主动提出不办婚礼。“只是叫双方父母一起吃了顿饭,婚纱照也没有拍。”当被问到自己对于丈夫倪某的评价时,阿欣用一个“阴”字来形容。“他有些内向,有什么事情也不给我们说。这个事情都是已经包不住了(才承认)。”这与倪某给艾某的第一印象恰恰吻合。
让阿欣气愤是,两个“儿媳”的情况,倪某父母都知道,但却没揭穿。
而对于艾某所说的,倪某曾每周去一次新都,阿欣更不知情。“他有时候晚上应酬,都不回来的。所以他去哪,我也不知道。他所有电话都不当着我接,不管是业务的,还是其它的。除非就是都在车上坐着,没办法了才接。但是他会让别人等会儿打电话来。”即便是婚后,阿欣对于倪某的财产情况一点都不清楚。
对于倪某与艾某的婚姻登记记录,阿欣至今没怎么过问。但她认为,在这个三角关系中,自己与倪某登记在先,是完全没有过错的一方,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
“现在不管结婚证是不是有问题,他们的婚姻肯定是无效的。”阿欣说。至今,阿欣从未与艾某见过面。“不想见面,没有理由。作为受害者,我理解她的举动。如果不是我老公误导她,她也不会和我老公办结婚。”
倪某:
与艾某登记结婚,我并未到场
同一个“丈夫”,两条同时存在的结婚登记记录,让两个女人同时陷入惊愕与愤懑之中。如果说阿欣还在观望,那么艾某已经不再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是,自从倪某将10万元兑现并取走轿车后,他就不再露面。
今年1月18日,倪某向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新都区民政局,称他与艾某的婚姻登记中,他本人并未到场,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艾某不得不参加诉讼。2月14日,倪某与新都区民政局及艾某对簿公堂。倪某本人并未到场,而是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庭。
倪某诉称,2008年6月6日在其未到场、所有签名均系伪造的情况下,新都区民政局就私自给其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新都区民政局则辩称,倪某与艾某系同时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且当场拍摄结婚照。但因四川省全省的婚姻登记从2010年才开始全省联网,所以当时并未发现原告倪某的已婚记录。
据了解,自2009年10月开始,四川和陕西率先在全国试运行民政部统一开发的联网婚姻登记系统。2010年1月,成都主城区婚姻登记处开始使用这一系统。令人奇怪的是,虽然倪某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但却最终放弃了笔迹鉴定。
三角婚姻何去何从
一审判决:撤销倪某与艾某的结婚登记
3月29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新都区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虽然存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没有监誓人签名及时间的瑕疵,但这不足以否定原告倪某与第三人艾某于2008年6月6日,到新都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一事实,故对原告倪某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法庭同时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的规定,倪某与艾某的结婚登记在倪某与阿欣的结婚登记之后,因此自始无效,因此撤销倪某与艾某的结婚登记。
据了解,倪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艾某已向警方报案,并拟以刑事自诉方式,在行政诉讼完结后起诉倪某重婚。
而对于阿欣来说,选择似乎更困难一些。提及自己与倪某这场婚姻的前景,阿欣说:“离不离婚其实无所谓,没感情就离,有感情就继续过。”当被问到现在是否还有感情时,她说,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怎么可能一点感情都没有?
4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新都区民政局,采访了该局局长胡宗倏。胡宗倏认为,倪某利用了过去全省婚姻登记没有联网的情况。“即便是如他所说,他没有到场,那可以去申请做笔迹鉴定。但他没有去做笔迹鉴定,他心里是虚的。”
在探讨婚姻登记的取证问题时,胡宗倏表示,考虑到这种情况,新都区民政局安装了监控,但监控的保存时间是有限度的。而婚姻登记法规也并没有要求安装监控。
“其实,对这个律师来说,他很清楚自己所做的行为,会出现什么结果。”胡宗倏说。
面对面
倪某希望记者不要报道此事
正如艾某所说的那样,倪某确实难找。成都商报记者几经周折,4月28日中午,在营门口立交桥附近一茶楼内,倪某终于露面,并称自己“最近准备转(律师事务)所,去另一个所做合伙人”。不过,成都商报记者一表明身份,他当即起身离开。
随后,倪某给记者打来电话,希望不要报道此事。当记者问他如何看待起诉新都民政局的官司时,他说:“那个人不是我,同名同姓你知道不?我的生日是5月5日,判决书上原告的出生年月是‘4月17日’。”当记者追问结婚证上与艾某的合影,声明书的签字是怎么回事时,他挂掉了电话。
倪某所说原告出生年月的问题,新都区人民法院于4月27日下达《行政裁定书》指出系笔误,裁定将判决书正文中“1974年4月17日”更正为“1974年5月5日”。
“除了结婚证这个事,他几乎没有把柄落在我手里。”艾某说,倪某运用自己的律师知识,非常懂得保护自己。就像阿欣说的那样,倪某也从来不当着艾某的面接电话。而屠小兰则记得,倪某在与艾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曾有意无意问起,婚姻登记系统是否已经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