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领到了退款。记者 杨观 摄
昆明公交集团调查发现,2月6日至8日,1路、52路、104路公交的临时加班车营运人次与实际收入不符,多收了乘客4956元。昨天,昆明公交集团开始了为期四天的退款、道歉行动。退款首日,仅一位市民来领回被多收的票款。昆明公交安全服务部经理李伟表示,退这1元钱,事关昆明公交的诚信和社会责任。
一天只有一位市民领退款 上午8点30分,昆明公交集团的工作人员就前往人民西路51号公交IC卡售卡充值中心等候市民退款。前期公示上规定,乘客本人需携带相关凭据或证明人来现场,并在《退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才能退款。
前天,李伟先后接到了四位乘客反映被多收票款的情况,他当即与这些乘客约好昨日上午9点在退款地点向他们道歉。可直到11点,四位乘客也没出现。
张大妈是昨天上午唯一到现场领退款的市民。上午9点50,她“气鼓鼓”地到了退款现场。“难道要我家祖孙5个到现场来证明?”对退款规定很不满意的张大妈质问工作人员。
2月7日,张大妈一家五口前往大观楼游玩,下午出了公园后打算乘104路到白马,
“我刚准备刷卡,驾驶员就喊:‘票价两元,不刷爱心卡、学生卡。张大妈当时投了10元钱。
“你说的时间、地点和线路都对,我们退款,实在对不起,我们工作没做好,给你添麻烦了。”李伟欠身向张大妈鞠躬道歉。张大妈看工作人员道歉,赶紧说,“儿子叮嘱过我,不要来退款现场‘丢人’,但我咽不下这口气。现在心里舒服多了。”拿着退款,张大妈向工作人员致谢。
1元虽少 事关诚信 “这不是1元钱的事情,我们向市民道歉,就是代表昆明公交的诚意。”李伟说,对此次事件当事人,昆明公交集团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但他没有透露处理的具体情况。
李伟称,市民只需说对当时乘车的时间、地点和线路,并签字确认就可以退款,并非一定要出示乘车凭证和请证明人到现场。5月8日现场退款截止后,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退还的具体金额。如果4956元未能全额退还,剩余部分全部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认为,昆明公交集团下属车队擅自涨价,属违规行为。公交车属公共交通工具,提价需报批省、市一级的发改委通过,方能执行。相比被多收的1元钱,昆明市民更看重自己的权力遭漠视和侵犯。所以,才会对此事件表现出了高度关注。体现了昆明市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丰富,以及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同时,昆明公交集团展现出的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有错必纠的认错态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