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黑龙江鸡西瞒报矿难 矿工遗体被转移火化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5-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发生事故的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


  新华社记者 王松摄

  附近居民证实发生爆炸,家属证明有矿工死于矿难……当地却否认有矿难发生。联合调查组证实,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月26日确实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调查还在继续究竟是谁在瞒报矿难?

  违法生产致9人遇难,相关部门未按规定上报

  5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瞒报事故情况。经过黑龙江省联合调查组查实,4月26日凌晨,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调查组初步认定,该矿井私设隐蔽工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煤矿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按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对外封锁消息,瞒报事故情况。

  至此,一起扑朔迷离的矿难瞒报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结果。

  遇难矿工遗体被转移火化

  据了解,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就有传言称,有矿难发生。一些网站论坛上也出现“煤矿发生矿难”的帖子。

  据附近居民介绍,当日凌晨,桂发煤矿发生了爆炸。有家属证明,有矿工死于矿难,遗体被转往鸡东县殡仪馆火化。火化证明上的死因却是“心脏病”,并印有“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的印章。

  据知情者介绍,矿方为了防止走漏消息,迅速平息事故影响,向每名当地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了至少100万元的补偿费。

  4月27日,鸡西市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说,区里组成了13个小组检查煤矿,没发现发生矿难的迹象。

  调查组发现井下可疑密闭确有事故痕迹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宝田通报情况时说,4月29日晚,省政府接到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举报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瞒报事故的重要批示后,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分别做出指示,要求彻查这起瞒报事故,认真追查瞒报真相的单位和个人。

  4月30日下午,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鸡西市。经过反复勘察,发现井下150米处存在一道可疑密闭。联合调查组决定立即打开密闭,现场查证,发现确有发生事故的痕迹。

  随后调查组对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连夜突审,查实4月26日早晨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据了解,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为个体私营煤矿,1986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2007年与鸡西市宏鑫源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桂发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属低瓦斯井,未通过2011年地方煤矿复产验收。

  该矿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

  副区长、煤管局等相关负责人被免职

  据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消息,由于在“4·26”矿难瞒报事件中负有责任,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已被免职。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副局长张洪臣、监察科长李庆国已被撤职。矿主、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方东初介绍说,据矿主交代,此次事故应为一起瓦斯燃烧事故,但具体原因还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矿主及相关人员的口供,矿难遇难人数应为9人。目前仍有遇难者被埋在井下,123名救护队员正在分成3个班组作业挖掘。

  据了解,目前鸡西市纪检委、检察院等部门正在对矿难瞒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上一条: · 律师受13名患者委托将起诉肖传国等人
下一条: · 武汉“五道杠少年”网上走红 网友称其耍官腔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