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佛山通行证被警察发现后要拘留和罚款?如此的谎言来自广东省江门市的年轻女孩小晶(化名)竟然相信了。她在佛山火车站搭乘一辆摩的后,因误信谎言,不但将身上携带的大量现金财物统统交给搭客佬保管,还与搭客佬一起前往出租屋躲藏,并被骗与其发生性关系。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和强奸罪对专门针对外地女子行骗的被告人陈某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相同伎俩竟多次得手
现年41岁的陈某林是贵州籍男子,长期在佛山火车站搭客并与另一名来自四川南充的男子李某熟识。两人经商议,如果李某在搭客期间发现有不熟悉本地情况的旅客就交给陈某林,由陈某林负责骗人钱财。
2010年12月21日7时许,李某在佛山火车站用摩托车搭上小晶去到桂澜路与海五路交界路段时,谎称车没油了,让小晶上了在此等候多时的陈某林的摩托车。行驶途中,陈某林先是问小晶有没有佛山通行证,得到否定回答后,即欺骗小晶说马路上到处都有监控设施,如果被警察发现没有通行证就要拘留和罚款。同时陈某林还要求小晶更换衣服,理由是这样才可以防止被监控录下行踪。信以为真的小晶开始任由陈某林载着她在偏僻的小巷中穿行。见时机成熟,陈某林便让小晶给她父亲打电话说明情况。“我刚叫了一声爸爸,摩托车司机就将我的手机拿走由他通话,然后他说我爸让他假装成我男朋友,带我到附近找个出租屋躲藏起来。”
就这样,陈某林带着小晶去到平洲平胜村,以150元租下了一间房子。小晶回忆,进到出租屋后,陈某林称只有和他发生关系,才可以彻底让警察相信他们是男女朋友,从而不会再对她进行盘查。同时陈某林还以帮忙保管为由,要求她拿出身上的现金和财物。于是小晶与陈某林发生性关系后,便带着他前往平胜村内的农村信用社,分几次将信用卡内共计1.3万元取出,连同自己的铂金项链、卡西欧手表等全部交给陈某林保管。后陈某林到马路外面叫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把小晶拉到沙坪,反复叮嘱只有到了沙坪才可以开手机。待小晶到了沙坪,接到其父亲打来的电话才意识自己被骗。
2010年9月11日18时许,陈某林还曾伙同李某用同样的伎俩,将在佛山火车站上车的一何姓女子拉到佛平路佛山一环附近行骗。何女士称“那名男子告诉我,说我没有证件,警察要关我30天,罚款3000元。我害怕想走,他就说到处都有探头,去到哪警察都知道,警察要证明我是她未婚妻就可以让我走。于是他假装拨打我姐姐的电话,说我姐叫我与他发生性关系证实我是他未婚妻。后来他开车带我到一家农信社柜员机,我将卡里的2000元,还有一台诺基亚5320手机交给他,他告诉我会帮我寄回给姐姐。我当时很害怕,以为他是帮我解困的,所以才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对于何女士的陈述,陈某林矢口否认。对于欺骗小晶的行为,陈某林竟然辩解“女事主说害怕被警察查到,因为感谢我帮助了她,所以从后面抱住我,要和我发生关系。”然而两名被害女孩均坚称自己是受到谎言蒙蔽,相信了“没有证件会被拘留罚款”,出于无奈和害怕的心理才答应陈某林的要求。据陈某林供认,他和李某在禅城区范围内已先后骗过5人,得手4次。
检察官提醒强化防范意识 告诫亲朋好友
办案检察官表示,陈某林和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林以欺骗、恐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检察官同时指出,今年以来,禅城区非法搭客的摩的佬诈骗案件频发,且屡屡得手。犯罪分子大多编造“警察查通行证、健康证、居民证、本地户口”等虚假事由,针对初来乍到的外地人实施行骗。其中有些犯罪分子还谎称“佛山近期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警察要对被害人身上携带财物进行盘查。如查看被害人的现金编号是否系他人丢失等。一旦被查到就要送去拘留。”许多被害人均因误信上述谎言而将财物交予搭客佬“保管”,以致落入圈套。目前,汽车站、火车站等地均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区域,司法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也希望市民强化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及时告诫身边亲友,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