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学校保安贩毒给学生吸食案,被告人周裕雄、眭晓明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裕雄系永福县湾里中学的保安,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裕雄叫被告人眭晓明帮代购K粉出售给永福县湾里中学学生。眭晓明明知周裕雄贩卖K粉,仍借资400元人民币给周裕雄并帮周裕雄代购“半安”(约10克)K粉。2010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眭晓明将买来的K粉交给被告人周裕雄,周裕雄将眭晓明帮其代购的K粉卖给永福县湾里中学学生吸食。经桂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检验证实K粉中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裕雄、眭晓明明知是毒品K粉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二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少,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