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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 法院判离婚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5-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判离婚。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

  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

  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

  2008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的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生育,另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中止怀孕生育,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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