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案例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律师讲解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5-25 17:52:0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律师讲解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涉外婚姻较国内婚姻相比是高风险的。由于缺乏共同的文化基础,双方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这些因素就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介绍:

  40岁的市民叶女士,目前正等待着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2006年7月,传奇私服她向法院提出这一请求时,她的老外丈夫已3年多没跟她有任何联系了。如今,丈夫还是没音讯,判决也还没下来,自己的年龄却不等人,叶女士只能无奈地看着光阴流逝。

  2002年7月至8月,叶女士经一个在美国的朋友介绍,认识了美籍越南人黄某。之后,朋友带黄某到国内来与叶女士见面。黄某懂中文,两人接触了一个多月后,当年10月8日,他们正式结婚登记。婚后,黄某在国内呆了十来天就回美国了,叶女士则在国内等待黄某办好手续接她出国。2003年3月,黄某来温探望叶女士。一周后,他又返回美国。之后,黄某再也没有来温。其间,叶女士曾多次给黄某打电话,起先黄某还是接听的,但态度冷淡;后来,黄某的电话号码变成了空号。此后3年多内,黄某毫无音信。叶女士曾委托美国的朋友多方打听,可一直没有黄某的下落。

  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叶女士痛苦不堪,只想摆脱这段婚姻的阴影,重新开始生活。2006年7月,她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可法院告知,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经过复杂的审理过程,一系列程序下来,一般也得2至3年时间。

  律师点评:

  叶女士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最主要是因为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比较复杂和公告期比较长。由于被告黄某在国外没有具体送达地址,法院要将起诉状副本及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被告,一系列程序下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在法院未判决离婚前,叶女士如再婚则会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重婚罪。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涉外婚姻较国内婚姻相比是高风险的。由于缺乏共同的文化基础,双方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这些因素就会成为婚姻的障碍。两地分居也是导致涉外婚姻解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选择涉外婚姻前,需认真了解,谨慎选择,以免造成上述个案。

上一条: · 离婚两年再争抚养权 协商抚养权变更
下一条: · 法官调解:离婚别老往前妻家跑
  最新婚姻家庭案例: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