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安国安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公安国安法律 > 公安国安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公安国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车祸目击者不报警反偷走伤者摩托 受害人身亡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1-5-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南京高淳一男子夜晚目睹交通事故,非但没有报警救助伤者,反将伤者的摩托车和手机偷走。民警接到他人报警电话赶至现场,未能找到伤者。次日,发现伤者不治而亡。事发后,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刑。死者家属认为,该男子将车盗走,延误了救治时间,对死亡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到法院索赔30余万元。由于尸检未解剖,死亡时间无法确定。经高淳法院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盗车男子一次性赔偿10万元。

事件回放

接报交通事故 警方人车都没发现

2010年12月11日19点20分左右,小货车司机姜某驾车经过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凤山路孔祥村路段,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车前大灯开着。“我料想是交通事故,就打电话报警了,因为当时路边没人,我怕被人误会就没有停车。”姜某后来说。19点27分,高淳县古柏派出所两民警赶到现场。但未发现路边有报警人描述的摩托车。19点35分左右,他们在200米开外的花园大道上发现一辆牌号为苏AQE350的摩托车,由于报警人未提供车牌号码,民警不能确定该车是不是事故车辆,也没能通过系统查到车主,只好返回。

次日清晨 路边草丛内发现死者

12日上午7点,有人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在路边的草丛内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俯卧在马路外侧的草丛中,头部严重摔伤,地上全是血。经查,该男子姓李,高淳县人,40岁左右,系死于单方交通事故(即未与其他车辆相撞)。家人证实,11日晚7点左右,李某酒后驾驶苏AQE350摩托车从朋友家中出发,随后下落不明。民警立即意识到,李某就是11日晚上他们到处寻找却没有找到的受害人。

原来民警到达前 事故摩托车被人偷走

13日,民警找到被盗摩托车,并抓获盗车人韩某。韩某40多岁,是个木工。他交代说,11日晚,他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凤山路孔祥村路段时,看到一辆亮着大灯的摩托车倒在路牙上,见四周无人,他起了贪念。“扶车时车灯照到路边的草丛里,我看到那里伏着一个人。我把摩托车撑好后,走到那人旁边摸走了他的手机,见那人脸朝下躺着,头盔掉在地上,发出‘呼呼’的声音。”事后,韩某告诉民警,他认为那人肯定喝高了,便没有做声,悄悄把那人的摩托车推到另一条马路上,然后将自己的车骑至以前工作的单位,接着步行回头,取走那人的摩托车。

案件审理

争议:盗窃是否延误救治

韩某没有料到,自己一时贪心的后果竟会这么严重。事发后,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死者李某的家属认为,韩某偷走摩托车和手机的行为导致民警未能及时发现李某,延误了救治时间,致使李某失去救治机会而死亡。今年1月,李某家属诉至法院,向韩某索赔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高淳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韩某推翻之前的供述,称他实施盗窃行为时,李某已经一动不动,没有生命气息。他承认自己趁火打劫,但表示,自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义务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李某的死亡是车祸所致,跟他没有关系。

事发后,警方对李某的尸体进行了鉴定,查明死因系交通事故中受到撞击失血过多,但没有解剖尸体,故而未能鉴定出死亡时间。鉴于李某的尸体已被火化,家属无法证明李某的确切死亡时间。而韩某坚称,他实施盗窃行为时,李某已经死亡。

因此案矛盾和分歧较大,法院格外慎重。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南京白下法院去年初曾审理一起情节相似的案件,也即本报去年5月9日A41版报道的“南京绿岛白骨案”:小伙深夜从高架桥上坠落,助力车摔倒在桥面上,被清洁工拖走,以至民警未能及时发生小伙,5个月后,小伙化作白骨。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张某坠落后仍有生命气息,清洁工推走助力车的行为与张某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一审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家属不服,已经上诉至中院,目前仍在等待二审结果。

对比两起案件,不难发现,高淳案中,盗车人过错程度更大——他见到车主卧在草丛中,非但不施救,还分两次盗走摩托车和手机。而白下案中,清洁工未见到车主,拖走助力车也是实施“清障”这一职务行为。

法官认为,要判盗车人韩某承担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韩某的盗窃行为延误了救治时间,而这一点,正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结果:盗车人赔偿10万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有意识地做了许多调解工作,终于在上周促成双方和解:盗车人韩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双方约定再无纠纷。承办法官坦言,之所以努力促成调解,是因为觉得对此案来说,调解结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强判好,也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维护公序良德。

民三庭庭长赵锁宝认为,法律和道德是两个范畴。从道德层面讲,发现交通事故,非但不救治,还趁火打劫,肯定为公众所不齿。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里,小偷把车盗走,导致民警没能及时发现伤者,势必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从法律层面讲,小偷盗窃财物,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至于要不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得看他的盗窃行为与伤者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而这一点需要证据印证。此案中,没有鉴定出死亡时间,若判盗车人担责,证据上有点欠缺;若判盗车人不担责,易产生负面社会效果。经法院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和解,盗车人赔偿10万元,这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未伤害公序良德,可以说是比较好的结果。

-专家观点

焦点在盗车时车主是否已死亡

一位民法专家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难度较大,现有的民法理论可能解释不了。

如果车主在盗窃行为发生时仍未死亡,则可以根据“机会丧失的民事责任”理论追究盗车人的责任。这一理论是从英美法系引进的,已经在审判中被采纳过,它的意思是,某一行为导致他人丧失救治的机会,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摩托车主从摩托车上摔下,很可能只是摔晕,如果摩托车没被偷走,民警很容易发现他,将他送医,那么他极有可能被救活。盗车人偷走摩托车,使他丧失了得到救治的机会。

根据“机会丧失的民事责任”理论,家属有权要求盗车人赔偿。此前有过类似的案例,比如媒体曾报道过,一位女孩腿受伤,需要迅速转至大医院治疗,如延误有可能被截肢,但是当她坐在轮椅上过安检时,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女孩不得不乘坐汽车前往另一城市的大医院,耽误了好多个小时,最终腿没保住。女孩起诉航空公司索赔,法院支持了其诉讼,依据的正是这一理论。

民法专家、南大教授邱鹭风认为,审理这类案件,法官一定要对案件细节把握得非常细致,因为不同案情的责任分摊差别很大。车主死亡,直接原因肯定是车祸,并不是盗窃。盗车人有无责任,关键要看盗窃行为与车主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如果盗窃行为发生时,车主已经死亡了,那么盗车人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需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盗窃行为发生时车主仍未死亡,且盗窃行为严重影响车主被发现,盗窃人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在于盗窃发生时,车主有无死亡。民法专家认为,尽管没有尸检鉴定作为支撑,但根据盗车人在警方的供述及生活常识,可以认定车主当时并未死亡,并据此作出盗车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

上一条: · 山西警方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未遂杀人抛尸案
下一条: · 陕西长武政协委员酒驾肇事后打伤交警被刑拘
  最新公安国安新闻: 
·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渠国安请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强制戒毒有效期限
·
  最新公安国安咨询: 
·非法倒卖雷管数百万枚(0回复)
·涉嫌故意杀人(2回复)
·公安部门泄露我的隐私(1回复)
·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何犯罪(1回复)
·公安警察给在逃犯罪人员办理身份证(1回复)
  北京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公安国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公安国安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公安国安视频                    全部>>
协警辛愿
兰州全城封锁抓捕持枪
洛阳一媒体记者采访时
夜总会纵毒黑幕 公安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