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判拘役2个月
司机喝醉酒,看到前方有事故,竟下车向警察询问。据记者昨天从连南县法院获悉,清远“醉驾入刑第一人”近日被判拘役2个月。
据法院透露,清远市因醉驾被刑拘的第一人,46岁的四川司机王某被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5月18日,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实施以来清远市审理判决的首例“醉驾入刑”案件。
警方证实,5月12日下午6时30分许,该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正在县城团结大道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此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CRW1××的黑色小客车经过事故现场,看到交警围住了部分道路,便下车询问为何占路。
见该名男子行为异常、语无伦次、满嘴酒气,民警立刻将其带回交警中队。经酒精呼气测试发现,王某的呼气中酒精含量达224mg/100ml,执勤民警将王某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经鉴定其血中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驾驶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王某是初犯、有悔意,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