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中铝称“丈夫跳槽妻子被调职扫地”纯属巧合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5-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据新华社电 因为丈夫的调离或辞职,今年4月底,16名同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不同岗位工作的妻子,被集中调离到公司清扫队工作。她们当中大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还有的是企业“科技明星”、高级工程师等。

>>事件

丈夫离职,被“发配”清扫队

4月26日,中铝青海分公司会计师张瑞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该公司已经将她调离原岗位,要求她28日前到公司新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清扫队报到。“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还在外地,根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张瑞说。

26日、27日,与她接到同样通知的还有其他15名女职工。而她们有着相同的背景:2008年以来,她们的丈夫陆续辞职或调离中铝青海分公司。张瑞、罗静源等4名女职工告诉记者,在大约一个月前,公司内部就开始流传出一个消息:“因为走的人太多,公司领导决定要采取惩罚性措施,‘为难为难’跳槽的员工家属。”

罗静源说:“听到这样的消息,最初觉得很荒唐。因为中铝青海分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不可能用这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之后这个消息却变成了现实。”

这些女职工说,自己的丈夫之所以离开中铝青海分公司是不得已。职工收入低不说,近年来公司的氛围越来越差,而周边一些企业可为她们的丈夫提供更优厚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这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走的时候也都办理了辞职或调离手续。

被调岗女职工多为技术人员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被调离岗位的女职工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有高级工程师两名,经济师、会计师各一名,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称的6名,其他为一般职工。这些女职工反映,她们来到中铝青海分公司都是通过正规考试的,并不是丈夫的“搭售品”,企业这样做是对女职工的歧视。由于无法接受企业这样的做法,5月6日,两位高级工程师毛亚红、王小玲和助理工程师澈丽莫格已经提交了辞呈。

哺乳期女职工也被调岗

这些女职工表示,她们都是接到口头通知,公司连一份正式文件都没有,更没有调岗的理由。她们找到人力资源部,回答说公司开会决定的,属于正常调动,至于为何是她们这些人,被告诉“那只是巧合”。

还在哺乳期的29岁女职工庞琼也在被调离之列,原本是经济师的她迫于无奈到清扫队报了到。她说:“我的孩子不到一岁,丈夫身体也不好,我不能失业。”她告诉记者,到清扫队后工资肯定少许多,最重要的是自己曾经努力评到的职称也没用了。

>>企业回应

正常调岗,涉及其丈夫离职背景,纯属巧合

中铝青海分公司总经理黄卫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6人均为“正常的岗位调整,并非打击报复,所谓涉及其丈夫离职的背景,纯属巧合”。他说,中铝青海分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降低成本、减员增效的措施,55个部门被减少到31个,管理人员减少了43.6%。改革势必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许多问题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岗位调整依据,无法给出明确答复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科长亢宁强介绍说,名单是各基层单位报上来的,依据是老弱病残、岗位富余人员、不适应岗位者。但记者调查发现,这16名女职工最小的27岁,最大的44岁,她们都是通过竞聘上岗的,而她们调离后的一些岗位又补充了新人。

此次岗位调整依据什么标准?为何不看职称,不看考核,也不看能力?记者采访中,从公司领导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均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

这些女职工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了青海省妇联、青海省总工会等部门,目前也没有得到回应。

>>专家分析

中铝青海分公司涉嫌身份歧视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李兴国个人认为,企业这种做法“很绝”,也很“荒唐”。“企业虽然说是正常的人事调动,不过明白人一眼就能看穿这种把戏。”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指出,如果丈夫的离职引发了妻子的岗位调整,中铝青海分公司涉嫌身份歧视。他说,这一事件中,企业并不能清楚地给出员工被调离的合理原因;同时,调离岗位的程序也缺乏公正性,很难回应人们的质疑。

有关专家指出,人才流动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封堵”人才并非良策,“惩罚性手段”更是缺乏公益责任的短视行为。企业领导应该做的是,想方设法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而不是用这种方式。

上一条: · 成都富士康iPad2车间爆炸致2死 郭台铭连夜赴蓉
下一条: · 小贩被城管没收电子秤 钻进执法车底不出来
  最新民商事务新闻: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