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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被代言”壮阳药一案开庭审理

中国法律网 来源:郑州晚报 2011-5-1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姜昆“被代言”壮阳药一案开庭审理
插图 周悟空

药厂说没生产过,超市说没卖过

姜昆“被代言”壮阳药一案(本报2010年11月30日报道),昨天在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姜昆没有到场,但整个庭审充满了火药味。

陕西安泰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泰堂公司)称从没生产过黄金仲马壮阳药,也没有制作及发布“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小广告,他们也是受害人,并称公司的文号、名称都被他人冒用,姜昆告错了人。

而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简称易初莲花超市)称,他们从来就没有卖过黄金仲马,也没有给消费者开具过小票,更没有给顾客散发侵犯姜昆肖像权的黄金仲马宣传页……

庭审似乎都在寻找是谁生产的黄金仲马药,又是谁制作和发布的黄金仲马专刊小广告。

难道真如安泰堂公司所说姜昆告错了人?

姜昆:我啥时候代言过壮阳药?

姜昆的代理人、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伯承说,2009年10月,姜昆的朋友告诉他“被代言”壮阳药的事,“姜昆非常气愤,称他根本没有跟任何壮阳药厂家有过接触,更不会代言”。

随后,姜昆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

于是,去年5月至8月,张伯承花了4个月在郑州市场展开调查,发现易初莲花超市以及好几家药店都销售有姜昆“代言”的壮阳药,而且在药店还都放有大量的“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宣传页。

“在我调查多家药店时,店员都极力向顾客推荐:这是姜昆‘代言’的,大家尽可放心服用。”张伯承说,在姜昆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姜昆的照片印制在该广告上,冠以著名笑星姜昆强力推荐的虚假内容。在销售过程中,又称是姜昆为该产品做的广告,让消费者尽可放心服用。郑州易初莲花超市等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姜昆的肖像权、名誉权。

昨天,该案在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安泰堂:没生产壮阳药,也没让姜昆“代言”

“如果这个产品是安泰堂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话,为什么在产品包装上不留我们自己的电话?”安泰堂公司刘先生称,黄金仲马壮阳药并不是他们公司生产的,现在的市场上有很多假冒伪劣产品,不能要求一个正规的生产商去承担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

刘先生说,他们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公司是否生产了黄金仲马,“让安泰堂公司证明没有生产过这个黄金仲马药是不可能的。我们唯一能证明的是,我们公司生产的只有多宝胶囊这一个产品”。

同样,刘先生说,黄金仲马专刊这样的小广告也不是他们公司制作及发布的,产品也不是他们企业生产,系假冒安泰堂公司批号生产的。

张伯承说,黄金仲马在郑州已经销售了3年,安泰堂公司都没有制止过。而且安泰堂公司一个批号多个名称我们都提交的有证据,“安泰堂公司仅以一个电话不是其公司的为由来抗辩,是不能成立的”。

证人:正规产品做不做这种广告真不好说

为了让两被告“心服口服”,张伯承请来了4名证人,经法庭允许和安泰堂公司的要求,有两名证人出庭。

第一位证人闵先生说,去年5月20日下午,他去易初莲花超市二楼药品专柜买了一盒黄金仲马,“当时店员还拿着黄金仲马专刊给我看,说这是姜昆做的广告,疗效不错,质量绝对有保证”。

第二位证人是35岁的王先生。他说,去年8月3日下午,他在易初莲花超市二楼药品专柜买了两盒黄金仲马,“营业员称这是厂家在这药店设的专柜,还给我发的有黄金仲马的广告宣传页”。

两位证人都证明曾在易初莲花超市买过黄金仲马,还有小票为证。

“你认为我们正规的产品会不会做这种广告?”安泰堂公司提问了证人王先生。

王先生回答:“这个不好说。”

庭审结束,三方都同意调解,但姜昆的代理人张伯承要求两被告必须在认识到错误的同时,为姜昆登报进行道歉的情况下,“我们要求的经济赔偿才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

但刘先生说,他们愿意跟姜昆一起登报声明,声明这个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

而超市方说,他们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所以不存在登报声明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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