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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开审 被告扭模特步入庭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5-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开审 被告人脱号服扭模特步入庭

女被告王如捏兰花指、扭着模特步迈入法庭。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我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为季老此前也经常破窗。”“我把书籍等物从季老的故居搬到其他地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因为季老的书籍是留给后世子孙的。”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在全天长达6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自称女“教授”的被告王如在法庭上接连爆出雷人之语,让公诉人、法官、旁听人大跌眼镜。

雷人之举

脱号服扭模特步入庭

昨天上午10点,法庭门口,法警打开了49岁的女被告人王如的手铐,准备带她入庭受审。突然,王如脱掉橙色号服,顺手甩到门边,“我没犯罪,为什么要穿这个进去!”随即她昂首挺胸,双手捏兰花指,扭着模特步迈入法庭。

法庭首先核对王如身份,公诉人宣读:“王如,曾用名王茹,无业……”

“我的自然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身份不身份乃身外之物,不说也罢,但我的身份关乎我的人格尊严”。

王如说,她是陕师大毕业的,后在西安交大附中当教师,由于经常在报上发表文章,西安交大把她调过去。此后把她评为副教授。

王如接着说,母亲李玉洁当了季老38年的秘书兼助理。但对和李玉洁因何确立干母女关系,王如却不愿回答。

辱骂公诉人被带出庭

为支持指控中说法,公诉人列举了大量证据。王如对每份证据都提出了质疑。庭审中,王如总是探头面向公诉人,并经常用手指着公诉人,大声反驳。

公诉人忍无可忍,打断了她的发言,向法官请求“法官请您提示被告人王如,她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但不要总对我指指点点”。法官当即对王如的言行提出否定意见,但王如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此后,因发现公诉人宣读的扣押清单中含有自己的私人物品,王如当即指着公诉人的鼻子嚷嚷起来,“这都是我的私人物品,怎么能与季老的物品混为一谈?”

法官随即敲击法槌严厉地制止王如哄闹法庭的行为,称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让她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但王如仍然没有丝毫收敛。“现在休庭!”法官大怒,让法警给王如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雷人之语

“盗窃”为护国有资产

王如说,2009年12月15日,她的女儿来京,她原本是让季府管家方咸如去季府帮她取回御寒衣物,但方咸如隔窗发现季府客厅内的季老画像不见了。于是王如让图书馆的小谢帮忙破窗入室。方咸如进屋后,发现满地狼藉,季老上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当即怀疑是季老的儿子季承拿走了遗产。

“我赶紧打电话向李玉洁汇报。”王如说,她联系了北大花店员工小谭,骑来平板三轮车帮她搬运书籍,“为了遵从季老遗愿,保护季老的遗产,我让方咸如和小谭马不停蹄地把书籍等物从季老的故居搬到了其他地方,我这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因为季老的书籍是留给后世子孙的。”

破窗是季老独创方法

王如说,她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为季老此前也经常破窗。“季老是个与众不同的大师,他的许多行为是常人难以揣测的,破窗是季老独辟蹊径开创的一种方法”。王如说,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个月都要换次门窗。

按照王如的说法,2001年季老曾声明将全部家产捐赠给北大,但北大只转移了其中值钱的书画,而对季老珍藏近百年的书籍却视若无睹。这让季老很伤心,进而对于自己的捐赠行为发生动摇。于是季老找到她,秘密交给她一份“遗产分配小组”成员名单,并让她代为保管。但2009年初,季承却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称季老已经将全部的家产交于他处置,并要求管家方咸如交出季府的钥匙。在季老去世后,季承将方咸如解雇并赶出了家门。

庭审焦点

两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公诉人说,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已经全部分还给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而王如和方咸如的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人说,首先两人都知道书籍并不是自己所有,在未与季承协商、季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窃取行为。虽然王如通知了很多人,表面上是公开的,但是这一秘密窃取行为应是针对物品的主人季承而言的。

据检察官介绍,方咸如之所以与小谢、小谭不同,是因为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他是为了向季承讨要安置费,而转移财产进行威胁,而小谢和小谭都是因为受到了王如的蒙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

律师裴愚对王如进行了无罪辩护,称王如确实对物品实施了搬运,但王如搬运财物请的都是熟人帮忙,并且是在左邻右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秘密搬运,搬运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财物。涉案物品属于北京大学,王如的做法是遵从季老的遗愿,替北大保护这些财产,免得使物品陷入“遗产纷争”。

倪泽仁律师对方咸如也做出了无罪辩护,但角度有所不同。他提请法庭注意王如最后向四处地点转移财产才真正成为盗窃,但最后的转移方咸如并没有参与。他说,季羡林常年住院,秘书李玉洁也随同照料,家中大小事情均是王如负责调派。案发时,方咸如仅仅是遵照王如的指挥,将季羡林集中的物品进行了搬运。对于搬运目的,方咸如毫不知情,“奉命行事”不构成盗窃。

信笺是否是季老亲笔

公诉人以六份由季承提供的有季老亲笔签字和盖章的书信,以证明书籍及雕像的所有权人为季承,但王如提出这六份均是季承伪造的。

公诉人出具了预审部门的办案说明,称司法部门对六份笔记和图章进行鉴定时,需要大量的季老笔迹进行比对,但因没有季老同时期的对应样本,因而目前无法进行比对,故没有得出鉴定结果。

王如的律师马上提出,王如曾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季老的两份亲笔信,但这两份书信确被确定为真迹。因而,律师质疑侦查机关有意偏袒季承。

对此,公诉人解释称,王如所提供信件的形成时间分别是2005年及2008年初的。当时,季老身体尚佳,笔迹公正清晰,可与季老其他的笔迹进行比对。但季承提供的六份书信的形成时间则是2008年后半年的,书信笔迹潦草,无法进行比对。

“怎么会没有同一时期的笔迹?我这里就有大量的!”王如提出异议。法官向她解释称,因为每个人的笔迹有自己的一定的规律,物证鉴定部门需要根据大量的笔迹才能找到这一规律并进行比对,并表示王如可向法庭提交这些笔迹,以帮助公诉机关重新进行鉴定。

公诉人提请从轻量刑

在对律师进行反驳后,公诉人提请法院考虑对两人减轻处罚。公诉人称,“奇怪的盗窃有奇怪的原因”,本案之所以存在争议被媒体广泛关注,是因存在原因上的特殊性。因而,公诉人提醒法院在量刑时不要完全机械地按照刑法规定,将两人按照“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进行10年以上的量刑,而应考虑对两人减轻处罚,在10年以下量刑。另外,公诉人还提出,两人是盗窃罪的共犯,但是王如是幕后唆使者,应是此案的主犯;方咸如本身文化程度不高,认识能力有限,虽然他主观上也认为不该拿,但还是听从了王如的指使,因而只是一个执行者,可以认定为从犯。因而公诉人建议法院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对方咸如从轻处罚,对王如从重处罚。

北大回应

王如与北大无人事关系

庭前,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北大方面已经明确向法庭表示,不会参与此案,但北大校长办公室及大学保卫处向公安部门出具了回函,内容包括:2009年1月,北大从季承处了解到,季羡林生前出具给季承一份委托书,委托季承全权处理他的有关事务,所以学校并不清楚季羡林是否给季承出具过遗书,也不清楚季羡林是否给李玉洁、王如、方咸如出具过委托书或遗书。王如不是北京大学在编的教职工,与北大没有人事关系。

对话季承

不准备追究被告赔偿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季羡林之子季承并未出现在旁听席上。昨晚,季承表示,他没来现场,一是因为没接到相关司法部门的通知;另一方面,他认为没必要参加,不想见到两名嫌疑人。

针对庭上几方争议较大的六份遗嘱,季承说,他对自己提交的六份遗嘱的真实性十分肯定。“当时有见证人,如果司法部门需要,他可以提供相关情况。”另外,他认为该遗嘱是否有问题,也跟盗窃案本身无关。

谈到父亲为何更改遗嘱,季承说,当时季老在2001年与北大签订捐赠协议,但随后发现很不安全,有些东西被遗失,遂再次表态。

季承表示,丢弃物品已经追回,目前,他并不准备再向被告人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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