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接连两天发生的北京警方救助迷路登山者的事件引发市民关注,殊不知除了迷路外,因为地形不熟,登山者还可能遭遇抢劫等危险事件。今天上午,针对一起驴友登山遭抢劫案件,房山法院发布警示,提醒驴友注意登山安全。
2010年12月的一天,孙先生和几位驴友来到房山周口店涞沥水村附近爬山。当天下午4点多,结伴而行的孙先生和陈先生在下山路上遇到一个手持斧头的男子。该男子用斧柄敲伤陈先生的头部,随后用斧子逼住二人,声称要抢钱。
孙、陈二人分别从包里拿出300元和1200元现金交给持斧人。此时,持斧男子说他还有一个哥们儿在山上,让陈先生打电话叫一个女驴友上山,跟他们“玩玩”,只要女驴友上山就放他们走。
说这话时,持斧人回头向山上望了望,趁他回头时,孙先生和陈先生对视了一下,同时向前扑去,把持斧人扑倒在地,并将对方手中的斧头夺下。三人在地上翻滚打斗后,持斧人挣脱孙、陈二人的控制,向山里逃去。惊魂未定中,孙、陈二人通过手持电台向其他驴友求助,让同伴帮忙报警。
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对周边村庄进行走访,次日凌晨,警方在石某的亲戚家将石某抓获。
据了解,37岁的石某是附近山上的农民,曾因犯流氓罪和猥亵儿童罪两次入狱。
石某交代,事发当天,他一早出门上山闲逛,遇到驴友杨先生一行人。他暗暗观察驴友们的财物,同行一段路后,石某与杨先生一行人分开,伺机在杨先生等人回来的路上蹲守。
当日下午4点多,当孙、陈二人下山时,见到两个人身体单薄,而自己又握有开山斧,石某便从隐蔽处冲出实施抢劫。
目前,因涉嫌抢劫罪,石某将于4月8日在房山法院受审。
●法官提示
房山法院的法官表示,近年来审理了多起旅游者在登山时遭遇抢劫的案件,在此提醒驴友们,登山活动应选择到较为成熟、人数较多的公园进行;遇到形迹可疑的人尾随时,要尽量设法避开,不要离开队伍单独登山。
此外,在行进中要将身体瘦弱的驴友安排在队伍中间,健壮者在首尾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