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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攀爬文物拍照受伤 法院判游客担责8成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1-4-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男子攀爬文物拍照受伤 法院判游客担责8成

导致颜先生受伤的石柱。

前不久,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被一名游客告了。35岁的颜先生说,去年5月7日,他到中山陵游玩,被景区内倒塌的碎石砸断了腿,景区拒绝赔偿。颜先生告到法院后,中山陵景区回应说,事实并非如此。原来,砸伤颜先生的不是碎石,而是明孝陵享殿附近已有600多年历史的石柱,石柱也并非自然倒塌,而是被颜先生攀爬着拍照时“掰”断的。景区认为,颜先生无视“禁止触摸文物”的告示牌,擅自攀爬石柱,造成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景区不仅没有义务赔偿,相反还可以追究其破坏文物的责任。

记者昨获悉,玄武法院一审判颜先生自行承担80%的责任,另外20%由景区补充赔偿。

回放:

攀爬石柱拍照,结果柱断人伤

今年36岁的颜先生是南京某通讯公司的销售经理。去年5月7日,颜先生独自一人到中山陵景区游玩。中午12点左右,颜先生从石像路进入明孝陵,经文武方门、碑亭,行至明孝陵享殿北侧。享殿北侧偏东方向有个平台,平台边上立着一排石柱子,每根石柱子都由两部分组成:下半截是长方体的柱身,上半截是雕刻着龙形图案的柱头。颜先生觉得这些栏杆很古朴,便走上前去拍照。

“我走上平台,将相机调到自拍模式,放在第一根石柱上,然后迅速走到第二根石柱前,准备靠在石柱上拍照,没想到一靠上去柱头部分就往后倒,我失去重心栽到平台下面,柱头落在我身上,将我左腿砸断。”庭审中,颜先生向法官描述自己受伤的过程。

中山陵景区的代理人当即提出质疑:如果是倚靠在石柱上拍照,致使石柱断裂,那么,应该是人靠着石柱往后倒,肯定是石柱先落地,人后落地,怎么会被石柱砸断腿呢?该代理人认为,颜先生所述并非实情,实情是,颜先生根本没有走上平台拍照,而是在平台外侧抱着石柱往上爬,攀爬过程中用力过大,致使柱头与柱身断裂,由于人在外石柱在内,所以人先落地,只有这样才会被柱头砸伤。没有目击者看到颜先生受伤的经过。法官现场勘查后认为,景区方面的说法有道理,据此,法院认定颜先生有攀爬石柱的行为。

游客:

景区没有尽责导致意外发生,应当赔偿

左腿被石柱砸中后,颜先生当场疼晕过去,幸好有热心游客经过,帮他联系朋友并拨打120急救热线。经诊断,颜先生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诉讼过程中,颜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为此,他共计提出9万余元赔偿要求。他认为,中山陵园管理局对于景区设施的状况应当是熟悉的,凭其经验,应当能够发现石柱有倒塌的危险,可他们并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没有修缮,这是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颜先生认为,中山陵园管理局对于自己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山陵园管理局:

游客破坏文物,不予赔偿

中山陵园管理局态度一直很明确——坚决不赔偿。“景区门口写得清清楚楚,严禁触摸文物,明孝陵的台阶、石柱皆是文物,都受国家保护,颜先生明知这一点还去攀爬,造成不利后果,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其实严格来讲,应当是由我们追究他的责任,因为他破坏了文物。”庭审中,中山陵园管理局的代理人用不容商量的语气说道。

该代理人介绍,明孝陵风景点1961年就被国务院批准认定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7月又被联合国命名为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享殿四周的台阶、护栏以及石雕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依法应受到我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保护。这事儿如果“较真”处理,颜先生得为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颜先生的律师认为,中山陵园管理局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如果石柱是牢固的,颜先生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石柱造成伤害。

法院:

游客承担80%的责任,景区承担20%

经过两次庭审,近日,玄武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官认为,颜先生无视景区内“严禁触摸文物”的告示牌,为拍照攀爬石柱,最终引发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景区,事发时无管理人员在场维护秩序,未能及时制止颜先生的不当行为,管理上存在瑕疵,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事故,酌情判决景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审查后认定,颜先生的各项损失合计8.5万余元,景区承担20%,也就是1.7万元,再加上5000元精神损失费,合计2.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专访景区

承担20%的赔偿

是出于“人道主义”

颜先生在获得赔偿后,要不要为倒塌的石柱买单?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中山陵园管理局宣传处廖处长,她表示,被颜先生弄断的石柱头已有600多年历史,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严格来讲,景区可以拒绝赔偿,并追究颜先生的责任,之所以尊重法院判决,给付20%的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毕竟中山陵园管理局是代表政府管理景区,而颜先生作为游客,相对比较弱势。再者,明孝陵内很多文物都是露天放置,历经百年风风雨雨,多多少少会有些毁损,颜先生的攀爬行为虽然是石柱倒塌的直接原因,但他已经付出代价,再去追究他的责任,有点“不近人情”。现在石柱已经修复,景区不会再追究,此事就此了结。

廖处长说,近年来,特别是国家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游客保护文物的意识提高了很多,主动破坏文物的行为基本没有了,但是无意破坏文物的行为还经常发生。特别是明孝陵,很多文物都在室外,像台阶、栏杆都有文物价值,有些游客意识不到这一点,动不动就攀爬栏杆,甚至写写画画,景区管理人员有限,无暇时刻监督,很多时候,根本抓不到破坏文物的人。就算抓到,景区的执法权也相当有限,最“狠”的处罚也就罚款50元,根本没有威慑力。廖处长希望通过本报呼吁游客自觉遵守游览规定,爱护文物,尤其不要攀爬露天文物拍照,防止损坏文物乃至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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